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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程
1.3.1.3 三、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

三、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

国家安全作为我国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国家的安危兴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针对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的新情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有效防范和应对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3)

(一)《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我国现行有效的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主要是1993年颁布的《国家安全法》和1994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前者是一部以防范和制止来自境外或者境内外相勾结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共5章34条;后者对《国家安全法》进一步加以具体化,分5章28条。

《国家安全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的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其中“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1)向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2)向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用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内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1)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那么,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呢?《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6)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的间谍破坏活动从未停止过。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各条战线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内政治稳定,经济呈持续较快增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教育和科学文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与此同时,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颠覆、分裂、情报窃密以及其他破坏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也更加多样化。国家安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作为大学生要了解在和平与发展时期,国与国之间的竞争,除了政治军事外交斗争以外,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人才争夺和科学技术的角逐。高校作为我国人才和科学技术信息的密集之地,随着对外开放办学的扩大,文化交流、科技交流、人员往来的频繁,学术交流与访问的增多,高校领域的国家安全工作变得越来越突出,其中人才与科技安全对于我国建设事业发展、社会的进步及综合国力的提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如果丧失警惕,就可能给国家和学校造成损失,甚至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到包括大学生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利益。

境内外敌对势力在高校中较多的是用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的手段,我们要对国内外间谍机关千方百计窃取我国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情报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一个大学生都要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积极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保守国家秘密,提高警惕,增强反窃密、防策反等方面的抵御能力,做一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自觉维护者。

(二)《国家安全法》中规定的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有些人缺乏警惕性,国家安全意识观念淡薄,出现了一些对国家安全工作不利的现象。有的人在与境外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交往中,随意把一些涉及国家秘密的事情泄露出去;有的人为了个人私利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参加间谍组织或其他敌对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有的人从单纯经济利益和私欲出发,在与境外人员接触过程中故意或过失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损害。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有6项具体义务:

(1)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

(2)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应当直接或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

(3)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证据时,公民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5)不得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6)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以上这些内容也是我们大学生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当承担的义务。

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外,《国家安全法》还将以下行为明确定为妨碍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这些主要有: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的行为;拒绝提供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证据的行为,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职务的行为;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秘密的行为等。

(三)大学生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

首先,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自觉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应清醒地看到,隐蔽战线的斗争依然是十分尖锐和复杂的,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国家安全观念,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看做是自己的神圣职责,在高校中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师生防线。

其次,抵御各种诱惑,提高警惕,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在涉外活动中遵守外事纪律,抵制各种诱惑,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我国宗教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等。

同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