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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程
1.13.2.2 二、保险

二、保险

保险,是一种社会经济保障机制。它以概率论为技术基础,通过合理计算,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共同建立的保险基金,用以在特定危险事故或事件发生而导致损失时,对特定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给予或给付的经济制度。保险通常具备以下情况:

(1)必须有危险性存在。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业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所有的危险都能成为保险的对象。

(2)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作基础,即需要有多数人(或单位)参加投保。参加保险的越多,保险基金总量就越大,理赔能力就越强。

(3)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这种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够计算价值的,否则保险的补偿无法兑现。

(4)分担基金必须合理。即保险的补偿基金应由参加保险的人公平合理地分摊。

保险又是一种契约性的法律关系,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以换取另一方对自己由于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现而导致的损失,负责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定关系。

保险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类型。商业保险以营利为目的,是保险公司依法从事的一种商业行为。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在职业中断期间的基本生活条件而依法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缴纳按国家规定险种的保险费,到规定的年龄即可享受相应的权利。而商业保险是自愿参加的,只要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会依法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商业保险中有若干险种,通常分为两类,即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人身保险则以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为保险标的,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灾害或事故,国家为了分散灾害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而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多数人参加保险建立保险基金,以分担少数人由于灾害或事故带来的损失。大学生应该树立和强化保险意识,积极投保,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