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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程
1.6.1.2 二、消防工作方针

二、消防工作方针

《消防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个方针科学、准确地表达了“防”和“消”的辩证关系,反映了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的特色。

(一)处理的“防”与“消”的关系

做好消防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消防工作方针,而执行好消防工作方针,又有赖于对该方针的准确理解,尤其对防火与灭火直接关系的准确理解。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要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和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

防火和灭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的整体。“防”中有“消”,“消”中有“防”;“防”为“消”创造条件,“消”为“防”提供补充。“防”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避免火灾的危害,而“消”则可以减少已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和伤亡。就整体而言,只重视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或者把两者对立起来,都是不利于同火灾作斗争的。

(二)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火灾是人为造成的。因此火灾并不是不可预防的,只是预防工作做好了,就能够减少火灾的发生,即使发生了火灾,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所造成的危害。

(三)防消结合,做好灭火准备

消防工作方针,强调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及时扑灭发生的火灾。

在消防重点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相应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给水、防烟排烟、事故照明、消防电梯、人员疏散等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配备一定数量、相应品种的灭火器。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正确地反映了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防”和“消”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达到同一目的的两种手段。只有全面地把握,正确地理解,认真地贯彻执行这个方针,才能把消防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