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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程
1.4.3.2 二、“黄赌毒”的诱因

二、“黄赌毒”的诱因

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就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大变迁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多种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黄赌毒”现象在高校发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有:(19)

封建思想的遗毒,是“黄赌毒”存在的思想根源。毛泽东曾经说过,反映旧制度的旧思想的残余,总是长期地留在人们的头脑里,不愿意轻易地退走。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现象在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其流毒之深不可能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而彻底灰飞烟灭。特别是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不高,还不可能根除“黄赌毒”赖以生存的土壤。从一定意义上讲,“黄赌毒”存在与否,不是以社会制度的性质为根据,而是以社会是否提供或存在着与之相宜的生存条件为依托。一旦条件具备,社会对“黄赌毒”的管制稍有放松时,它们就会重新滋生繁殖,并由暗转明。

道德观念的裂变,是“黄赌毒”蔓延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以来,在我们引进大量的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西方庸俗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也乘隙而入,给我国原有的传统道德带来了深刻的冲击。与此同时,我国历史上的封建思想残余也沉渣泛起,更引发了部分社会成员思想道德观念的严重偏离,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泛滥。人们的生活目标趋向实际和自我,追求私利成了部分人的生活坐标和最大人生乐趣。有的人为了追求金钱利欲,不惜出卖灵魂和肉体,不再有“万恶淫为首”的观念,反而形成了“笑贫不笑娼”的意识。在社会道德重建的过程中,有的人虽然“口袋鼓了”,但却“脑袋空了”,由于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指导,造成精神上的迷失、颓废和沉沦,追求腐朽的、醉生梦死的生活,沉迷于“黄赌毒”活动不能自拔。

牟取暴利,是“黄赌毒”扩散的经济原因。犯罪也有成本问题,犯罪成本越低,吸引力越大。正如马克思关于资本作用的一段精彩论述一样:“100%的利润,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惜犯罪,甚至甘冒上绞刑架的危险。”以毒品犯罪为例,贩卖毒品所带来的几倍、几十倍的巨额利润使一些人如飞蛾扑火般前赴后继。色情活动也一样,据估计,从业者的月收入是当前社会平均收入的10倍以上。低技能、高收入,使色情活动吸引一批相当数量的从业者。赌博者更是抱有“无本起利、一本万利”的想法,希望通过赌博活动不劳而获,迅速踏上发财致富的捷径。

娱乐场所盲目发展,是“黄赌毒”发展的主要载体。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存在,都需要一定的空间,“黄赌毒”活动具有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特点,公共娱乐、服务性场所正为其提供了较合适的空间。近年来,宾馆、酒店、夜总会、度假村、桑拿浴室、按摩院、美容美发厅、出租屋等公共服务场所由于投资少、回报快的原因,呈现盲目发展的趋势。这些场所建成后大多数客源稀少,门可罗雀,靠正当生意和守法经营难以为继。不少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便搞歪门邪道,主动招揽或被动接受其场所内的“黄赌毒”活动。

社会防控弱化,是“黄赌毒”偷生的避风港。与“黄赌毒”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相比较,我们的认识和所采取的措施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认识上存在误区。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娼盛才能繁荣”、“‘黄赌毒’利大于弊”、“查禁会影响投资环境”等糊涂认识和错误思想,对查禁“黄赌毒”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有的地方和部门甚至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查禁工作采取阳奉阴违的消极抵制态度。二是管理不能到位。对公共场所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工商、税务、文化、劳动、卫生、公安等部门之间协调与配合不够,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地带。有的以专项斗争、集中行动取代日常管理工作,行动过后,“黄赌毒”重新回潮。三是打击力度不够。目前立法尚不完备,许多问题法律界定不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力度。“黄赌毒”现象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客观上增加了查禁的难度。执法活动中的以法代法和其他不正之风,也削弱了打击力度。从指导思想上看,查禁“黄赌毒”工作还没有上升为政府行为,强调专门机关、专门工作较多,强调群众工作不足,综合治理的许多措施没有落实,这也影响到与“黄赌毒”作斗争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