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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程
1.9.2.1 一、诈骗罪

一、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成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置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行为人使用骗术,即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虚构事实”,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隐瞒真相”,是指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里的“自愿”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图,而是上当受骗所致。使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诈骗罪区别于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的重要标志。

(二)主观上是故意

这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发生侵害他人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即可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00元以上的,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000~4000元、30000~50000元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近年来,以大学生为作案对象的诈骗案件逐年上升。作案人主要利用大学生热情善良、思想开放、乐于助人的特点,巧妙地接近他们,抓住大学生思想单纯、阅历不广、辨别是非能力差的弱点,骗取他们的信任,驱使一些大学生言听计从、慷慨解囊甚至失身,教训极为惨痛。据统计,目前高校诈骗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仅次于盗窃案件。有效地防止大学生受骗案件的发生,保护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是公安保卫部门亟待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