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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程
1.7.1.1 一、交通事故的界定

一、交通事故的界定

(一)交通事故的定义

当前我国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以下4个要件:

第一是车辆,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主要包括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5个方面。

第二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城乡公路、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单位、居民小区内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三是指由行为人过错、过失或意外造成的,如果是因行为人故意造成的不适应本规定。

第四是指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的。

(三)交通事故的分类

交通事故一般有以下分类:按事故损害后果分类、按事故原因分类、按事故性质分类、按车辆类型分类、按事故现象分类等。通常普遍使用的是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分类,一般将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共4类,其具体的认定标准是:

(1)轻微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1~2人轻伤或者财产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事故。

(2)一般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1~2人重伤或者轻伤3人以上,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1~2人死亡或者重伤3~10人,财产损失3~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在6万元以上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