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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 第五节 数理公式与化学式

第五节 数理公式与化学式

5.1 数理公式

在科技论文和科技论著中,常常出现甚多的数理公式。然而,数理公式具有涉及的文字多、字体多、符号和缩写字多、层次重叠多、表达字符与含义变化多、容易混淆的符号多等特点。因而,在书写数理公式时,必须有一个比较统一的规范。

1.公式一般应另起行居中书写(简单式子或叙述性式子可串文书写)。公式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写,每个序号应右侧顶格书写,公式与序号之间不加点。

2.公式中的代号说明“式中”或“其中”等词应另起行左侧顶格书写,后空两格接写代号字母、代号字母后用破折号“——”或等号“=”。代号说明文字较多需回行时,应与上面行文对齐。

3.公式中的简短说明文字,在不影响公式居中书写的情况下,可左侧顶格与公式同行书写。如“例”,“证”,“令”,“故”,“假定”,“由此”,“其中”,“代入”等。

4.公式主体的各部分必须书写在同一水平线上。公式中的主线应比辅线长,且与运算符号位于同一水平线上。

5.居中的公式末端应加标点符号(逗号、分号或句号等),并与主体式书写在同一水平线上。

6.较长的公式转行时应在“=”、“<”、“>”等关系符号处进行,且应将这些关系符号置于转行后的行首。

5.2 化学式

化学式系用化学元素符号表示分子组成的式子,包括分子式、结构式、化学方程式和反应式等。下面介绍除结构式以外的化学式书写规范。

1.化学元素符号用英文正体书写,第一个字母大写;化合物元素之间不能分开。

2.化学键有单键“-”、双键“=”、三键“≡”等,应注意与数学符号减号“-”、等号“=”和全等号“≡”区分开。键符号略长于“全身”(即一个字长),并应注意键符号与元素符号之间不能空开。

3.化学反应符号有反应号“→”、可逆反应号“img303”、不可逆反应号“=”和不能反应号“≠”,产生挥发性物质符号“↑”,产生沉淀物质符号“↓”,以及表示加热符号“△”。反应号一般占两个字身长,如有反应条件说明时可适当加长。

4.分子式一般不另起行书写,直接随文书写。单质(如H2等)和化合物(如H2O等)在文中一般用汉字(如氢、水等),在图中用符号表示。

5.化学方程式和反应式要另起行居中书写,反应条件如温度、压力、催化剂等的注释或说明文字写在反应符号上方。

6.化学方程式和反应式不论其长短,都应将并列方程式和反应式的反应符号上下对齐,式中反应符号与“+”应书写在同一水平上。转行时必须在反应符号“→”,“=”,“+”等处进行,反应符号应置于行首。

7.在无机化合物中,若需同时提到学名和分子式时,应把学名置于分子式之前,如二氧化碳CO2,不能写成CO2(二氧化碳);有机化合物若有学名、俗名、分子式同时提到时,应按学名、俗名加括号和分子式的顺序书写,如:一氧化碳(煤气)CO等。

8.离子化合价的价数只能标写在元素符号的右上角,如Cu2+,Al3+等。

9.热化学方程式书写时应注明其物质状态和热量形式,如:

C(s)+O2(g)→CO2(g)   △Q—-393KJ

式中:“s”表示固态;“g”表示气态;△Q表示反应热;负值表示放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