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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 第三节 科技名词术语

第三节 科技名词术语

3.1 科技名词术语

1.科技论文中的科技名词术语应尽量采用中国科学院编辑出版委员会名词室、国家标准局已经公布的审定名词。自1987年起,已出版的科技名词专著有:《地理学名词》、《土壤学名词》、《微生物学名词》、《物理学名词(基础物理学部分)》、《林学名词(一)》、《生理学名词》、《遗传学名词》、《医学名词(一)》、《医学名词(二)》、《海洋科学名词》、《测绘学名词》、《自动化名词》、《生物化学名词》、《物理学名词》、《生物物理学名词》、《古生物学名词》、《化学名词》、《细胞生物学名词》、《力学名词》、《数学名词》、《电子学名词》、《地质学名词》、《组织胚胎学名词》、《人体解剖学名词》、《天文学名词》、《地球物理学名词》等等。尚未编定的可采用有关专业部门或所属科研单位规定或惯用的名称。不能使用随意自造名称和地方俗称。

2.文稿中对同一事件采用的名词术语,必须前后一致。

3.对引用外文书刊中的新名词术语,应在文稿中首次出现时的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例如:“运铁蛋白(transferrin)”。

3.2 其他名词术语

1.外国的人名、地名以及机构、企业、团体等名称,一般应译成中文。除常见者以外,在文稿中首次出现之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

2.文字过长而引用频率高的名词术语,包括科研机构、学术组织、学术会议和行政区域名称,在文稿中首次出现时应写全称,并用圆括号注明简称或外文缩写。例如:“世界能源会议(World EnergyConference,简称WEC)。

3.外国人的姓名,在文稿中只将姓译成中文,名用外文正体大写的缩写字写在前面。例如:I.牛顿;A.爱国斯坦,首次出现时,还应将姓的全称附在中译文后的圆括号内,如:I.牛顿(I.Newton)。现在还有一种趋向,即外国人的姓名不译成中文,只以原文写出其姓,其后标注参考文献顺序号。

4.外国地名的译法,应以《外国地名译名手册》(中国地名委员会,1983)为准。未收入该手册的地名,可参考《世界地名译名手册》(辛华,1976)。同时,外国地名的使用还应以最新资料为依据。如韩国首都原来为汉城,2005年变为首尔(Se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