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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 第一节 法定计量单位

第一节 法定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是国家以法令的形式,明确规定并且允许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的计量单位。凡属于一个国家的法定计量单位,在这个国家的任何地区、任何领域及所有人员都应按规定要求严格加以采用。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于1986年7月1日起实行(附录IV)。这样,以法规的形式把我国的计量单位统一起来,并约束人们要正确地予以使用。

1.1 我国计量单位的历史演变

自春秋战国时期以来,各诸侯国的度量衡制度得以发展,但量值不统一,单位也各不相同。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其中央集权统治和发展经济,决定把战国时期混乱的度量衡制度统一起来,于是用颁布诏书的形式规定全国采用统一度量衡制度。此后的两千多年中,各朝代基本上采用秦朝的度量衡制度,但单位的大小和名称有所变动。清朝后期的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造成许多国外的计量单位传入,造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我国境内,多种计量单位制并存的混乱局面。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统一计量单位工作十分重视,国务院于1959年6月发布了《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在全国广泛推行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

1977年3月,国务院批准改革中医、中药用计量单位,将“两、钱、分”改为“克、毫克、升、毫升”,从此在我国废除了16两为1斤的市制。1977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规定逐步采用世界通用的“国际单位制”。

1984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正式宣布了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制定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986年,原国家计量局发布了GB3100~3102标准,又把计量单位通过标准的形式向全国发布,使计量单位更加系统化、标准化。

1.2 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构成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单位为基础,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当地选用一些非国际单位制单位构成的。1984年2月27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下简称法定单位,其内容包括:

(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见表9-1);

(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见表9-2);

(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见表9-3);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见表9-4);

(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成的单位

(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词头(见表9-5。

表9-1 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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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2 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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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3 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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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4 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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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单位是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用乘除形式组合而成的新单位。构成组合单位可以是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也可以是它们的十进倍数和分数。

表9-5 用于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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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周、月、年,(年的符号为a),为一般常用时间单位。

2.<>内的字,是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的字。

3.()内的字为前者的同义语。

4.角度单位度分秒的符号不处于数字后时,用括弧。

5.升的符号中,小写字母l为备用符号。

6.r为“转”的符号。

7.人民生活和贸易中,质量习惯称为重量。

8.公里为千米的俗称,符号为km。

9.104称为万,108称为亿,1012称为万亿,这类数词的使用不受词头名称的影响,但不应与词头混淆。

1.3 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方法及规则

1984年6月9日,原国家计量局以(84)量制字180号文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及易出现的问题》。随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附录III),对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做了详尽的规定。下面就这些规定做以简要介绍:

(一)法定计量单位和词头的名称

1.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

(1)单位的中文名称分全称和简称两种。例如,电压单位全称为“伏特”,简称为“伏”。

国际单位制中凡用方括号括上的都可以使用简称。如能量的单位焦〔尔〕,其简称为焦。

(2)组合单位的中文名称与其符号表示的顺序一致。符号中乘号没有对应名称,除号的对应名称为“每”字,无论分母中有几个单位,“每”字都只能出现一次。例如电扇的转速符号为1000r/min,正确的单位名称是1000转每分、而不能读成每分1000转。

(3)乘方形式的单位名称,其顺序应是指数名称在前,单位名称在后。相应的指数名称由数字加“次方”而成,但长度的2次和3次幂是表示面积和体积时,可用“平方”和“立方”作指数名称,并置于长度单位之前,否则应称为“二次方”和“三次方”。

(4)书写单位名称时,不加任何表示乘或除的符号。

(5)单位名称和符号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能分开。例如,温度单位的摄氏度不能写成摄氏20度,而应写成20摄氏度。

2.法定计量单位的词头名称

对于SI词头,国际上规定了统一的名称和符号,为了照顾习惯、方便使用,使人们逐步熟悉并过渡到使用SI词头的国际符号,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了与词头相应的中文名称和符号。例如,词头103的国际符号是k,中文名称和符号是千。

(二)法定计量单位和词头的符号

法定计量单位和词头的符号是一个单位或词头的简明标志,主要是为了方便使用。

1.法定计量单位的符号

法定计量单位的符号可用国际通用纯字母表示,也可用中文符号表示。但纯字母符号是全世界通用,所以应积极推荐纯字母表达符号。

(1)计量单位用纯字母符号表达

当计量单位用字母表达时,一般情况单位符号字母用小写;当单位来源于人名时,符号的第一个字母必须大写。只有体积单位“升”特殊,既可用大写L,又可用小写l。

(2)计量单位用中文符号表示

当计量单位用中文符号表示时,其组合单位的中文符号可直接用表示乘或除的形式,也可直接用数字表示指数幂的形式。非组合形式的计量单位其中文符号名称与符号相同。例如,电流的单位的中文全名称为“安培”,其简称为“安”,中文符号也是“安”。没有简称的计量单位,其中文符号与单位名称相同。

(3)词头的符号用字母表达时,其形式只有法定计量单位规定的一种。词头的符号用中文表达时,用词头的简称。如词头全称艾[可萨],其中文符号为艾。没有简称的用全称表达词头的中文符号。如“厘”,其中文符号也是“厘”。

2.组合单位符号的书写形式

(1)相乘形式构成的组合单位符号的书写形式

用居中圆点或紧排。其中文符号只有一种,用居中圆点。一般说来,组合单位中各个单位的排列次序无原则规定,但应注意两点:

第一,不能加词头的单位不应放在最前面。例如,能量的单位“瓦特小时”的国际符号为“W·h”,不应为“h·W”;第二,若组合单位中某单位的符号同时又是词头符号,并可能发生混淆时,该单位也不能放在最前面。例如,力矩的单位应为N·m,不宜写成mN,以免误解为十进分数单位“毫牛”。

(2)相除形式构成的组合单位符号的书写形式

有下列三种形式:用斜线;用负指数将相除转化为相乘,乘号用居中圆点或紧排。其中文符号有两种形式:用斜线;用负指数,相乘用居中圆点。

由此可见,相除形式构成的组合单位,其符号形式归纳起来有两种:一是采用分式形式;二是采用负数幂的形式。一般情况下两种形式可任意选用,但碰到以下两种情况则要限用:

第一,当可能发生误解时,应尽量采用分式形式或中间乘号用居中圆点表示的负数幂形式;第二,当分子无量纲而分母有量纲时,一般不用分式而用负数幂的形式。例如m-1,一般不用1/m。

3.书写单位和词头应注意的事项

(1)单位和词头符号所用的字母,不论是拉丁字母或希腊字母,一律用正体。还规定数学常数,如三角函数(sin等)必须用正体。规定用斜体的有:量的符号(如F表示力)、物理常数符号(如引力常数G)、一般函数f(x)等。

(2)单位和词头的符号尽管来源于相应单位的词语,但它们不是缩略语,书写时不能带省略点,且无复数形式。

(3)单位符号的字母一般为小写体,但如果单位名称来源于人名时,符号的第一个字母为大写体。

(4)词头符号的字母,当所表示的因数,在106以上时为大写,其余均为小写,也就是M(兆)以上词头为大写。

(5)一个单位符号不得分开,要紧排。如摄氏温度℃。

(6)词头和单位符号之间不留间隔,不加表示相乘的任何符号,也不必加圆括号。如面积单位“平方千米”的符号是km2

(7)相除形式的组合单位,在用斜线表示相除时,单位符号的分子和分母都与斜线处于同一行内,而不宜分子高于分母。当分母中包含两个以上单位时,整个分母一般应加圆括号,而不能使斜线多于一条。如每千克天毫克数,不应写成mg/kg/d。这在数学上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可以理解成mg/(kg/d),也可理解成(mg/kg)/d。正确的书写方法是mg/(kg.d)或mg·kg-1·d-1

(8)单位与词头的符号按名称或简称读音,而不应按英文字母读。

(三)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规则

1.单位名称与符号的使用场合

单位名称,一般只用于叙述性的文字中,单位符号则在公式、数据表和产品铭牌等需要简单明了表示的地方使用,也可用于叙述性文字中。

这里,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1)单位简称在不致混淆的场合下可等效于全称使用,因此可以用于叙述性文字中。

(2)国际符号可使用于任何场合。但国际符号仅用来表示相应的单位,不能借作文字使用。

(3)在使用符号时,应优先使用国际符号。中文符号一般在初中、小学课文和普通书刊中使用。

2.组合单位加词头的原则

(1)相乘形式的组合单位加词头,词头通常加在组合单位的第一个单位前。

(2)相除形式的组合单位加词头,词头通常应加在分子中的第一个单位之前,分母中一般不加词头。

但分子为1的组合单位加词头时,词头只能加在分母的单位上,且是在其中的第一个单位上。

3.单位的名称或符号要整体使用

一个单位,不论是基本单位、组合单位,还是它们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使用时均应作一个整体来对待。

(1)在书写或读音时,不能把一个单位的名称随意拆开,更不能在其中插入数值。

例如,“20℃”应写成或读成“20摄氏度”,不能写成和读成“摄氏20度”。

(2)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的指数,是对包括词头在内的整个单位起作用。

4.不能单独使用词头

(1)不能把词头当做单位使用。

(2)不能把词头单纯当做因数使用。

5.词头不能重叠使用

过去,习惯把一些常见的词头重叠起来,代替不常用的词头,出现在一些单位中。较常见的有“毫微秒(mμs)”等,这种用法是错误的,正确的是用“纳秒(ns)”。

6.限制使用SI词头的单位

(1)SI词头不能加在非十进制的单位上。

例如,时间单位“分”,不能加SI词头。

(2)在16个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中,只有“吨”、“升”、“电子伏”、“分贝”(词头加在分贝前)、“特克斯”这5个单位,有时可加SI词头。作为例外,摄氏温度单位“摄氏度”,虽然是SI导出单位,但是它也不能加词头。

7.避免单位名称和符号及单位的国际符号与中文符号混用

(1)单位的中文名称和中文符号不应混用。

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凡是单位名称则不应出现任何数学符号,如居中圆点“·”、斜线“/”等。其中所用的单位全要用名称(全称和简称均可)。

第二,凡是单位的中文符号,则其中所用到的单位要全用该单位的简称,当没有简称时才能用全称。

(2)单位的国际符号和中文符号也不应混用。

例如,速度的单位“m/秒”就是单位的国际符号和中文符号的混用,应写成“m/s”或写成“米/秒”。这里有一个例外,“℃”是摄氏度的国际单位符号,但它又可作为中文符号。

8.量值应正确表述

一个量值均由数值和单位组成,在表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单位的名称或符号要置于整个数值之后。例如,1~3kg不应写成1kg~3kg。一组同一计量单位的数字,应在最后一个数字之后表明计量单位符号,如2、5、8kg。

(2)十进制的单位一般在一个量值中只应使用一个单位。例如,1.65m不应写成1m6 5cm。对于非十进制的单位,允许在一个量值中使用几个单位。例如,可以写1h25min15s。

(3)选用倍数或分数单位时,一般应使数值处于0.1~1000范围内。例如,0.00156m应写成1.56mm。

(4)当数值位数较多时,由小数点向左或向右,每三位数留一空隙,以方便读数。

(5)当叙述到计量单位时,一般均应写成汉字,如“每升”,“每公斤(千克)”,不能写成“每L”,“每kg”。

(6)阿拉伯数字之后有计量单位时,一律使用单位的国际符号而不使用单位的中文符号,如2cm,4mg,6mmol/L,不应写成2厘米,4毫克,6毫摩每升。

1.4 停止使用的单位

1.所有的市制单位,如亩、丈、尺、斤等。用于表述土地面积的单位“亩”,从1992年1月起已经停止使用。正确的用法应是:km2(平方千米),hm2(公顷),m2(平方米)。特别应指出的是公顷的符号应是“hm2”,而不是目前国际上一部分国家使用的“ha”。

2.除公顷、公里、公顷以外的带“公”字头的单位,如公尺、公分、公升等。

3.英制单位。

4.常见的仍旧在使用的废弃单位(表6)。

表9-6 常见的仍旧使用的废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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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常见的错用单位(括号中为法定单位)

1.长度:米,M(m);厘米,Cm(cm);微米,um,μ(μm);纳米mμm(nm);埃img28910nm)。

2.质量:公斤(千克),KG,Kg(kg);吨,T(t)。

3.时间:秒,Sec,[″],S(s);分,m,[′](min);时,hr,hs(h);天,day(d);周,wk,wks(周,星期);月,mo(月);年,y,yr,yrs(a)。

4.电容:f[F]。

5.电阻率:欧姆米,Ω-m(Ωm)。

6.频率:赫[兹],HZ,Hz(Hz)。

7.功:电子伏,ev(eV);Kev(keV)。

8.功率:瓦[特],w(W);KW(kW)。

9.光通量:流[明],Lm,lum(lm)。

10.光照度:勒[克斯],LX,lux(lx)。

11.放射性活度:贝可[勒尔],bq(Bq)。

12.剂量当量:希[沃特],sv(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