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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检索教程  第2版
1.9.3.2 9.3.2 数据库信息利用规范
9.3.2 数据库信息利用规范

数据库资源的利用是信息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联机信息检索服务的开展,越来越多的用户通过检索数据库获取所需的信息资源。目前,各高校也都投入大量经费用于购买中外各类数据库。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例,学校购买的中文数据库有:CNKI系列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以及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万方数字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超星数字图书,读秀学术搜索,书生数字图书,新东方多媒体学习库,名人名家《网上报告厅》视频库等。外文数据库有:WOS核心合集,EI(工程索引)—CompendexWeb,SpringerLink电子期刊数据库,Ebsco外文期刊全文数据库,Elsevier SDOL电子期刊数据库,Wiley Online Library在线期刊数据库,Emerald全文期刊回溯库,Science科学周刊,Nature自然周刊,IMech E(英国机械工程师学会)电子期刊等。同时学校还自建有《艺术类专题数字图书数据库》《民俗文化研究专题数字图书数据库》《烟草专题数字图书数据库》《非纸质资源数据库》《轻院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轻院硕士论文数据库》等专题数据库。

由于数据库在开发制作的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劳动,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数据库作为一种信息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全世界大约有130个国家为数据库提供著作权保护。《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五款规定:“文学或文艺作品的汇编,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由于对材料的选择与编排而构成智力创作的,应得到相应的、但不损害汇编内每一作品的版权保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1996年3月颁布的《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99/6/E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12月提出的《数据库知识产权条约草案》和美国1999年1月提出的《信息集合体反盗版法案》(该法案使用“信息集合体”替代“数据库”概念)都对数据库的知识产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通俗些讲,我们对学校所购买的数据库并不能随意使用,要遵守和数据库出版商之间签订的版权协议。关于图书馆电子资源版权政策,各高校的细节规定会有不同,但版权管理原则大体一致。

读者违规使用数据库电子资源的主要表现有:

集中超量下载:某高校学生在检索SPIE(国际光学工程学会)数据库时连续短时间内超量下载全文,致使该校IP被国外数据库供应商关闭。另一所高校某学院的3个IP发生了违规使用AIP(美国物理研究所)数据库的事件,在很短时间内连续超量下载AIP数据库全文,致使图书馆受到出版商的警告,数据库商冻结了该IP对AIP数据库的访问权。

系统整体下载:某高校相继收到国外三大数据(CA化学文摘数据库网络版、ACS美国化学学会数据库和SDOS数据库)供应商的邮件,告知该校IP中有连续下载同一刊物的整期(册)文献的现象,属于恶意下载,因此被停止使用三大数据库。

软件工具下载:某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学生使用Mobipocket Reader软件定制了AIP数据库的RSS服务,因Mobipocket Reader软件的功能,启用了Tools-setting-enews中的Smart Extraction选项,使过量下载AIP数据库中Applied Physics Letters杂志的205条记录文摘,导致该校IP被数据库供应商停止访问。

代理服务下载:某高校学生通过图书馆的代理服务器批量下载了著名的西文电子过刊全文库JSTOR中的数千篇文献,导致了JSTOR立刻封锁了该代理服务器的访问权限,给其他读者带来不便。而且,JSTOR委托律师向该校图书馆提出法律质询,损害了该校的声誉,并带来2万多元国际通信费的损失。图书馆在多方权衡之下,不得不停止了该代理服务器的开放。

冒用他人账号下载:某高校理学院的一位学生冒用他人校园网账号,导致两起过量下载美国化学文摘的侵权事件,图书馆受到出版商的警告,并冻结了该校部分IP对ACS的访问权限。随后,该高校某法学院的一名学生将校园网卡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使其通过校园网卡进入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违规整卷整期下载数据库中的两种杂志,致使图书馆受到出版商的严重警告,并禁止该校下载权14天,出版商要求图书馆做出详细调查和解释,并警告如果再有违规事件将被禁止下载权30天。

上述行为发生后,轻则会被封IP,重则会诉诸法庭,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要避免数据库信息利用侵权,需要认真遵守图书馆电子资源版权政策,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存侥幸心理。

我国大型网络产品如电子期刊、数据库合理使用通常规则有:

授权用户出于个人的研究和学习目的,可以对网络数据库进行以下合理使用:

(1)对网络数据库进行检索;

(2)阅读检索结果(文摘索引记录或全文文章,下同);

(3)打印检索结果;

(4)下载检索结果存储在个人电脑上;

(5)将检索结果传送到自己的电子邮箱里;

(6)承担使用单位正常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授权用户,可以将作为教学参考资料的少量检索结果,下载并组织到供本单位教学使用的课程参考资料包中,置于内部网络中的安全计算机上,供选修特定课程的研究生在该课程进行期间通过内部网络进行阅读。

以下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是侵犯网络数据库商知识产权的行为,应严格禁止:

(1)对文摘索引数据库中某一时间段、某一学科领域或某一类型的数据记录进行批量下载;

(2)对全文数据库中某种期刊(或会议录)中一期或多期的全部文章进行下载;

(3)利用批量下载工具对网络数据库进行自动检索和下载;

(4)存储于个人计算机的用于个人研究或学习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5)把课程参考资料包中的用于特定课程教学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6)设置代理服务器为非授权用户提供服务;

(7)在使用用户名和口令的情况下,有意将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在相关人员中散发,或通过公共途径公布;

(8)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对非授权单位提供系统的服务;

(9)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进行商业服务或支持商业服务;

(10)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内容汇编生成二次产品,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