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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检索教程  第2版
1.9.1.1 9.1.1 信息法规概述
9.1.1 信息法规概述

1.信息法规的概念

乌家培先生认为信息法规是由信息法律(Legislation)和信息规章制度(Regulation)共同构成的。即信息法规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各项信息政策予以确立,使之规范化,具有约束力,是保障信息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法律手段。也有学者指出,信息法规是指用以调整有关信息的生产、处理、流通、使用和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信息法规的内容

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美国、丹麦、德国、法国等国的立法来看,信息法规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基本法

信息基本法是规范和调整整个信息化活动和信息化关系的法律总称,它以宪法为依据,对信息法律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调整对象及范围、信息化法律关系、奖惩原则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信息基本法是信息法规体系的基础和准则,对各种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起指导作用。

(2)信息产业法律制度

制定以《信息产业法》为主体的信息产业法律制度是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如信息产业发展法、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条例、信息技术法、信息工程建设投资管理条例、信息设备制造法等。信息产业法是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法律保障。

(3)信息技术法律制度

信息技术在科学技术中占有独特的位置,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信息技术活动在信息化社会中也越来越占据重要的位置。因此,将信息技术区别于其他的科学技术,将有关信息技术的立法纳入信息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4)信息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在信息资源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应重点制定《信息资源法》,规定政府信息和其他公用信息开发利用的具体规则,促进和保护合法信息的开发利用;规定新闻出版与信息的传播具体规则,约束非法信息的传播;规定信息传输与数据交换的具体规则,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物理安全等内容,如新闻法、广告法、信息传播法、电信法、数据通信法、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国际联网管理规定等。

(5)信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保证信息流通渠道畅通和信息市场秩序是发展信息经济的重要环节。在加强对已有法律修改完善的同时,还应以规范信息市场主体、维护信息市场体系和秩序为出发点,健全信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改变目前信息市场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局面。

(6)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信息安全问题是信息化社会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主要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流的安全问题。现有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有关国家秘密信息权的法律法规均应纳入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7)信息产权法律制度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域名、网络知识产权等新的知识产权现象将原先的知识产权概念大幅度地扩充,网络环境下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新问题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修改、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将其纳入信息法体系。

(8)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是当前信息法律体系的重点,发达国家都是从战略发展的角度来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的立法。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很快,立法工作必须跟上。

(9)国际信息交流和合作法律制度

以法律形式对信息的跨国流动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在保障信息自由流动的同时确保国家的信息主权。如涉外信息交流法、跨国数据传输管理规定、国际信息交流合作协议等。

3.信息法规的特点

(1)强制性

信息法规代表国家的利益和意志,具有强制性。公民应自觉遵守信息法规,维护信息环境的和谐发展。

(2)稳定性

信息法规是在长期实践和经验累积的基础之上确立下来的比较固定的行为规范,而且其制定、修改和废除都需要经过严格复杂的法律程序,因而稳定性较强。

(3)制约性

信息法规的基本功能是“制约”,即运用法律手段限制和约束社会的信息行为以保护信息活动的健康发展。

(4)发展性

信息法规在稳定性的基础上也同时具备发展的特点。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信息法规的制定也要跟上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相关职能部门会及时制定或者修订相关的信息法规,使其更加适合当前的信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