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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4.1.4.7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已经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分别对三种诉讼活动进行规范。尽管这三类诉讼的相关规则差异很大,但是他们还是分享了诉讼法的众多共性。为了处理国与国之间的犯罪引渡问题,制定了引渡法,作为对刑事诉讼法的补充。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非诉讼程序法。

关键词:

立法 立法体制 法律效力 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部门法

思考题:

1.如何理解立法的含义、特征与基本原则?

2.法律体系、法律部门与法律效力渊源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是什么?

【注释】

[1]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2]参见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1页。

[3]参见李龙:《人本立法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5~116页。

[4]为了保持本书第一版的精华以及本书与第一版的连贯性,在一些基本概念、学界通说、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与制度等问题上,本章适度地保留了第一版的某些表述,在后文中不再一一注明。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8页。

[6]肖金明:《中国立法检视与反省》,载《法理学、法史学》2002年第12期。

[7][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页。

[8][美]弗兰克:《马克斯·韦伯》,赵可式等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2页。

[9]参见李龙:《论法律体系》,载《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10]本教材上一版本依据传统法学理论,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九大法律部门。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理论界对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的研究更加深入。本书借鉴采纳了全国人大工作报告和马克思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中提出来的七个法律部门的权威观点。参见张文显:《法理学》,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20~3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