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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1.1.3.5 五、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重大意义

五、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弘扬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产生、本质和发展规律,实现了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使法学成为一门治国理政的科学,并使法理学在科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从而对整个世界产生极为广泛的影响,开辟了法理学发展的新纪元。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学地回答了法理学中最基本、最普通的三大问题:

第一,回答了“法是什么”这样一个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根本问题,也是被西方法学家弄得“糊涂不堪”的严肃问题。马克思通过从革命民主主义向马克思主义的转变,通过对大量事实的观察,最后得出结论,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其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二,解释了“法应当是什么”这个在西方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完全对立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告诉人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的社会实践是检验法的唯一标准。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应当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人的全面发展则是社会主义法唯一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因此,坚持执法为民,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必然是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要求和价值追求。

第三,确定了“法的发展方向”。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就向全世界宣告:“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里,将是一个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7]当然,这是总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要很长的时间,就目前而言,法律要以人为本,以民生为本,把人民的利益维护好,保护好,发展好。法律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而不懈努力。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它告诉人们,法理学是集中人类智慧的科学,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化解各种纠纷,从而走向相互尊重、相互友好的美好境界。

关键词:

法学 法理学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学的概念与品格?

2.法理学的性质与意义是什么?

3.如何评价西方法理学?

4.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过程?

5.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其意义何在?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1页。

[2]参考孙国华教授关于法学是“理”与“力”结合的论述。

[3]转引自王勇飞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参考资料》第一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2页。

[4][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邓正来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489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李达先生的学生们将该讲义编辑出版为《法理学大纲》。

[6][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2~123页。

[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澎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99页。

[8]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9页。

[9]编写《法学阶梯》的人很多,其中以盖尤斯和乌尔比安最出名。

[10]该讲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何华辉先生等人整理,正式出版了《西方法理学讲义》一书,并成为我国最早的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为指导的法理学教材。

[11]参见朱景文主编:《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7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9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16]《列宁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8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