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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6.3.3.4 四、社会利益

四、社会利益

法律正义的底线是形式平等,但某些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安排也可能是正义的。当代著名哲学家罗尔斯阐述了社会正义的两项基本原则和内容:第一项原则:“每个人都享有和其他所有的人同样自由相容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第二项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以下列各项原则安排:(1)它们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2)它们与职位相连,而职位对所有人都开放。”[28]

罗尔斯把第一项原则称为“最大的均等自由原则”(principle of greatest equal liberty),将第二项原则称为“差异原则”(difference principle)。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差异原则”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可称之为“差别原则”,它要求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应对所有人有利,特别是能将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贫弱者获得最大可能的利益;第二部分可称之为“公平的机会均等原则”,它要求社会经济不平等与职位相连,而职位在公平的机会均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29]

在法学家的视野中,社会利益的法律保障,正是社会正义实现的关键。罗尔斯的哈佛前辈、社会学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庞德认为:正义不是一种个人美德,也不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正义是一种制度,它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制——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在最少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庞德将法律所要维护和保障的利益分为三大类: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指的是涉及个人生活并以个人生活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公共利益指的是涉及政治组织社会的生活并以政治组织社会的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社会利益指的是涉及文明社会的社会生活并以这种生活的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在他看来,“法学家所必须做的就是认识这个问题,并意识到这个问题是以这样一种方式向他提出的,即尽其可能保护所有的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与保护所有这些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30]

思考题:

1.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要点。

2.正义为什么是法律的核心价值?

3.在当代语境下,如何理解“法律正义”?

【注释】

[1]江山:《人际同构的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2~43页。

[2][德]阿图尔·考夫曼等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页。

[3]Dennis Lloyd:《法律的理念》,张茂柏译,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 1984年版,第6页。

[4][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6页。

[5]同上书,第42页。

[6]Aristotle,Nicomachean Ethics 5.7.1.

[7]Aristotle,Nicomachean Ethics 5.6.4.

[8]Aristotle,Nicomachean Ethics 5.4.3.

[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11页。

[10][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

[1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8页。

[12][爱尔兰]J.M.Kelly《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05页。

[1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108页。

[14]同上书,第120页。

[15]参见公丕祥:《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77页。

[16][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1~292页。

[17][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3~294页。

[18]参见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28~229页。

[19]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生效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普遍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法。

[20]参见胡旭晟、蒋先福主编:《法理学》,湖南人民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8~380页。

[21]舒国滢:《在法律的边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22]参见[意]莫诺·卡佩莱蒂:《比较法视野中的司法程序》,徐昕、王奕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1~132页。

[23]Derek L. Phillips,Toward a Just Social Order,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 77.

[24][德]赫费:《政治的正义性》,庞学栓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44~45页。

[25][奥]凯尔森:《什么是正义?》,载《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61年第8期。

[26][奥]凯尔森:《什么是正义?》,载《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61年第8期。

[27]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80~582页。

[28]J.Rawls,A Theory of Justice,Harvard University Pxess,1971,p.60.

[29]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93页。

[30][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