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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2.1.3.4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国家强制力是指合法的、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它的具体载体是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对于法治社会的国家暴力,我们应该作如下的理解:首先,法的强制力不等于任意的暴力,它的运作必须以法定的强制措施或制裁为依据,且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其次,法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间接性的特征。法的力量源于其正当性和人们的认同,这是法律得到遵守的社会心理根源。在这种情形下,法的强制力的存在只是一种可能。只有在人们违法时,法律的强制力才直接体现出来。最后,国家强制力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而是最终决定力量。法律的实施还要依靠道德、纪律、经济、文化、舆论、宗教等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