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理学
1.4.2.2.4 四、应急性原则

四、应急性原则

执法的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执法机关可以采取没有具体明确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是行政管理活动在维持社会正常的秩序运转过程中应付特殊紧急情况的需要所采取的一种活动准则。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国家和社会在运转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主义活动等。这些情况的发生对国家的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或个人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而正常的宪政、法律体制对此又难以调控。于是,就需要执法机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来恢复常态。当然,应急性原则不是排斥法治,而是为了恢复、维持法治而采取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