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理学
1.7.4.3.4 四、法律推动国际科技合作

四、法律推动国际科技合作

当今世界,国家间的较量不再是单纯的军事力量的较量,而是综合国力的较量。而综合国力的较量又日益明显地表现为科技实力的较量。在这场较量中,各国对科技、信息、知识和人才的争夺已成为一场无声的战争。在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主题的大背景下发生的这场激烈竞争中,法律成为必备的最好的武器。如美国政府在总结20世纪80年代经济衰退的原因时,归结于其知识型产业和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从而在1988年修改了《综合贸易法》,推出了“特殊301条款”,对所谓的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不力和不向美国以知识为基础的产业开放市场的“重点国家”实行制裁。这说明,在国际科技竞争中没有本国的法律保护是不行的。同时,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已迅速地从个人规模、集体规模发展到国家规模和国际规模。科学技术国际化已成为重要发展趋势。各国为了保证本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增强本国经济实力,纷纷加强国家间的科技合作,结成国际联盟,做到科技知识的共同生产、成果共享。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他入主白宫后发表的第一个政府报告,便是宣布与以往历届政府完全不同的新技术政策的报告,确立了美国技术政策的新准则之一是为美国获得国外科学技术做出贡献,加强全球问题的合作,扩大美国在与技术相关的国外市场上的成功。在这一政策指导下,美国积极参与多边贸易、地区贸易、双边贸易协议的制定,签订各种形式的国际科技合作法律文件,在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对国际科技合作关系进行指导和调整的幌子下,以法律为武器,力求在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中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