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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7.4.2.4 四、科学技术对法学教育的影响

四、科学技术对法学教育的影响

科学技术的大发展不仅对法学研究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对法学教育的发展也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既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也为法学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希望与活力。

1.科学技术发展对法学教育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学科交叉与渗透日益增强。科学技术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学人才要适应这样的社会,就不仅要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拥有较扎实的科技知识。如果一个法科学生对科技知识不甚了解甚至一无所知,就无法在就业市场上获得成功。例如,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以计算机为工具和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些不法分子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篡改计算机功能与资料,传播计算机病毒,利用计算机进行诈骗、盗窃、侵占、贪污、间谍等犯罪活动。近年来,还出现了隐蔽性更强、破坏性更大的网络黑客。如果法学人才不具备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没有掌握防治各种计算机犯罪的专门知识,就很难在此类案件处理过程中发挥一个法律工作者应有的作用。同时,我们正处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知识“爆炸性增长”。一个人单靠在学校掌握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法学人才具有及时吸收新知识的灵活反应能力和不断掌握新的获取知识的方法的能力以及创造性地、多思路地解决问题的能力。”[10]为此,必然要求我们更新法学教育内容,拓宽专业口径,科学确定课程结构,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想象力、分析力尤其是创造性思维能力以及教育他们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使其既懂法学专业知识,又具备其他学科知识,并因此而形成文理渗透、学科相互交叉的教育渠道,使法科学生成为复合型的专门人才。

2.科学技术发展促使了法学教育方法论的发达。21世纪将是科学技术空前大发展的时代,其基本特征主要有二:一是高科技迅猛发展;二是各门学科在分化基础上的渗透性与交叉性的日益增强。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规律的科学,它必须以一种科学的精神与方法来构建,法学研究过去一直处于定性分析阶段,对复杂的法律现象,只能进行比较抽象的概括,难以全面系统的反映。[11]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不仅使其自身及其引起变动的社会关系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不断地为法学研究提供证据、材料、问题,而且促使了法学研究方法的变革。19世纪的进化论、能量守恒转化定律、细胞学说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得以产生的基础。现代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也对法学方法论产生重大影响。法治系统工程的提出,计算机技术用于法律信息传递、处理和运用的探索,概率论用于自杀、犯罪、婚姻问题的研究等都是法学研究在方法论上深受科学技术影响的例证。[12]而且,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的影响必然会反映到法学教育中来,促使法学教育方法的发达。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法学教育方法的发达提供了物质条件。例如,多媒体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就为传统的以讲授、记忆与理解为主的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变得丰富多彩、生动形象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科学技术本身所具有的各种新的方法将给法学教育方法增添崭新的内容与形式。并且,随着学科科际界限的淡化、各学科整合功能的强化,其他社会科学如经济学、社会学的思维模式会改变和充实法学思维模式,并被引进到法学教育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