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理学
1.7.1.2.3 三、法与政策的相互作用

三、法与政策的相互作用

(一)政策对法的指导作用

(1)从法的制定看,党的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必须始终坚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体现政策的内容和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就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当然,强调立法活动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是要求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在精神实质上与党的政策保持一致,符合党的总政策和基本政策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必须照搬党的各项具体政策。立法是对政策的再加工。在我国,凡重大问题一般都有一个从政策指导到法律调整的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制定政策是制定法律的必须程序。没有政策,立法机关亦可创造性地进行立法。

(2)从法的实施看,党的政策对法的贯彻执行起指导作用。在贯彻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必须准确地理解法律的内容和精神,而党的政策正是法律的精神所在,所以,法律实施活动必须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在现有法律规定存在着一定漏洞或不完全适应客观形势需要的情况下,需要结合党的政策来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以便更好地忠实于法律的精神和立法本意,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借口形势和政策的需要突破现行法律规定。

(二)法对政策的制约作用

(1)从政策的制定看,政策的出台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法的制定以党的政策为依据,但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就对已有政策的修改和新政策的出台起着制约作用。党在制定政策之前,有义务认真地分析国家现行法律的规定,保证自己所制定的政策合法合宪。党的政策是否合法合宪,将会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权威,影响到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严格地说,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政策是无效的。

(2)从政策的实施来看,贯彻执行政策的活动也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仅政策的制定要合法合宪,政策的实施同样要合法合宪。党必须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来推行自己的政策。由于宪法和法律是根据党的政策规定的,因此,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从根本上遵守党的政策,绝不能推行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政策,不能通过政策干预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