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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1.2.3.3 三、人权内容上的突破

三、人权内容上的突破

人权内容上的突破体现为从强调保护公民的一般权利到既强调保护公民的一般权利又主张保护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我国法律赋予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私人财产权利所有人在民事法律活动中不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种物权上的等级差别使得私人财产权保护受到不平等待遇。经过2004年的宪法修订特别是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私人财产权享有了与其他权利同等保护的地位。这一转变,既展示了我们对法理的尊重,又标志着我们在基本人权的制度保护方面迈上了一级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