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理学
1.5.3.3.3 三、法律事实与规范的连接方式

三、法律事实与规范的连接方式

任何案件的裁判都是将特定的事实与抽象的法律规范结合起来的产物。那么,究竟如何将这两者连接起来呢?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是涵摄。指将具体的案件事实归属于特定的法律规范之中的过程,如果某一纠纷事实能够被归结为符合某一法律规范,则该规范适用于该案件。其间的思维方式与分析工具便是涵摄。二是形式推理。依照三段论式的逻辑规则进行推导,可以清晰地发现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和作为小前提的事实之间的关系。三是价值分析。当无法就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关系进行形式逻辑推理时,往往求助于价值分析,即辩证推理或实质推理。对此,本书第三章已有详尽分析,兹不赘述。四是双向互动,即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一方面是从抽象到具体,也就是使抽象的法律规范通过具体的适用环境分析而不断向事实靠拢;另一方面是从具体到抽象,即是对具体的案件事实的细节与组成部分加以提纯与凝练,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设定的构成要件,如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