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理学
1.4.2.3.3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授权的社会组织是非国家机关组织,它们只在行使法律所授权的执法时,才享有国家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非执法时,它们只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被授权的社会组织在执法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执法,且由其本身就行使执法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为具体法律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法律一般明确规定社会组织的执法权限,其范围通常是很窄的、有限的。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包括以下几类:

(1)仲裁组织和裁决组织的执法。根据法律的授权,我国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仲裁组织有权执行法律,各级各类裁决组织,如治安行政案件的裁决组织,海关行政管理纠纷的裁决组织等,都依法享有一定的执法权。

(2)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不属于行政系统,但法律往往授权它们行使某些执法职能,如《工会法》授权工会保障职工合法权利,对企事业单位、机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可以派出代表进行调查;对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问题,亦有权参加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律师法》授予律师协会多项行政性职能。《妇女权益保障法》授权各级妇联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3)企事业组织的执法。法律、法规授权事业组织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情况是较多的。例如,《教育法》授权公立学校及其他公立教育机构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处分(包括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以及对他(她)们实施处分等。相对于事业组织来说,法律、法规较少授权企业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因为企业组织主要以赢利为目的,从而往往与一定的行政职能行使具有利害关系。但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有些全国性的专业公司,因为是由行政机关改制而成的,在一定时期内仍具有一定行政性,法律往往授权它们行使一定的执法权。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执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它们与地方行政机关有着极密切的联系,受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的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的授权,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执行法律。

(5)技术检验、鉴定机构的执法。法律一般规定技术检验、鉴定机构在技术检验、鉴定事务方面行使一定的执法权,例如《计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计量鉴定机构,或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鉴定机构,执行法律规定的强制鉴定和其他检、测试任务。《国境卫生检疫法》、《药品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有关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计量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也规定了类似的授权条款。

(6)民间治安保卫组织的执法。民间治安保卫组织是指在全国城乡普遍设立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和联防队,治保会和联防队被法律授权行使某些行政管理职能,执行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