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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3.2.3.3 三、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与全球化

三、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与全球化

法律现代化与全球化是当今中国法治建设必须直面的课题。只有实现法律现代化,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才有可靠的制度保障;只有对法律全球化作出积极应对,在促进我国法律与世界法律接轨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法规则的制定,我国才能在国际政治经济竞争中分享到应有权利,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中国法律现代化

在中国法律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首先,政府为法律现代化创设条件,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通过文化建设,形成民主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其次,政府对法律现代化进行总体设计,确立法律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内容、方式和途径等问题。再次,政府保障法律现代化的顺利进行,立法机关对于法律现代化举足轻重,执法司法机关通过公正执法司法为法律现代化营造良好环境。

推进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要求我们理性地看待所有法律文化遗产,既不简单地否定西方法制,也不简单地否定中国法律文化传统,而是采取“扬弃”的方式,“对古今中外人类文化的一切法制遗产,兼容并蓄,博采众长,不存任何畛域之见,真正地走‘中西合璧’的法制现代化的道路”。[14]在这里,尤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西方化与法律本土化的关系。中国法律现代化不可能在一个封闭式的独立轨道上展开,必须在同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过程中,借鉴和学习西方法律中已有的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的、合乎社会进步要求的内容。然而,中国法律现代化不等于法律西方化,因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中国法律和西方法律是本质不同的法律体系。我们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西方法律,必须创造性地借鉴西方法律,实现法律的本土化。

(二)中国法律国际化

法律全球化趋势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联合国、WTO、欧共体、独联体、国际法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其他各种世界性的超国家组织、非政府组织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限度内促使一国的法律朝共同的国际规则趋同。目前,不仅诞生了诸多国际商贸协定,如WTO规则;而且出现了国际性或区域性的宪法文件,如欧洲宪法草案等;在人权保护领域更是制定了大量的世界宣言、国际公约,如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的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区域性公约则主要有1950年的《欧洲人权公约》、1969年的《美洲人权公约》等。面对法律全球化趋势,正确的态度不应该是否认,不应该是回避,而应该是正视并积极应对。

中国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全球化伴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它对中国法律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提供了发展的机遇。我们应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一方面使本国法律积极同全球接轨,跟上世界法律的新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参与世界性法律的制定,分享权利,掌握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法律发展的机遇。其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内商业贸易立法方面,注意与WTO规则的互动。WTO对许多案件作出了裁决,这些案例是宝贵的财富。我们应当加强对这些案例的研究,为我国贸易决策和立法提出建议,并且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第二,在经济社会文化立法方面,吸收他国有益的发展经验,构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内含以人为本理念、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社会发展法律体系。第三,适应公法趋同化潮流,吸收国外成熟的民主政治和人权保障经验,对我国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为中国的和平崛起提供良好的政治体制保障。第四,强化国际法在国内法上的地位和适用。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问题,是个宪政问题,但我国宪法中没有对此作出规定。1990年我国制定了《缔结条约程序法》,只是说明依照宪法制定本法,未能解决这个问题。今后,应由全国人大对此作出专门的立法,完善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各项制度。[15]

关键词:

原始习惯 法系 法律现代化 法律全球化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律的起源?

2.法律起源遵循哪些基本规律?

3.如何理解法律的历史类型?

4.什么是大陆法系?什么是英美法系?它们有何异同?

5.社会主义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6.如何理解法律的现代化与全球化?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1页。

[2][美]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

[4]参见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7页。

[5]参见何勤华:《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

[6][美]C.E.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段小光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页。

[7]郝铁川:《儒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99页。

[8]付子堂:《法理学初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8页。

[9]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2、213页。

[10]转引自胡元梓:《全球化与中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73页。

[11]转引自郭道晖:《法理学精义》,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02页。

[12]参见黄文艺:《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http://www.ddlw.net/FaLu/FaLi/ 200604/FaLu_ 19204.html。

[13]郭道晖:《法理学精义》,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02页。

[14]范忠信:《中国法律现代化的三条道路》,载《法学》2003年第10期。

[15]参见曹彩容:《法律全球化趋势及其对中国立法影响》、李兴国:《法律趋同化对中国和平崛起的影响》,福州大学法学院“2005年秋季学术沙龙:法律全球化”,http:// www. fzu.edu. cn/h19/xsdt/xsdt/fyqqh.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