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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2.3.2.2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如同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一样,对法律概念亦可以按不同标准或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其涉及的内容,可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涉人的法律概念有:“公民”、“外国人”、“法人”、“当事人”、“代理人”、“法官”、“证人”等;涉事的法律概念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代理”、“故意”、“过失”等。涉物的法律概念也不少,如“标的”、“票据”、“证券”、“金额”、“国家财产”、“个人财产”、“动产”、“不动产”等。

也有学者把法律概念综合分成六大类:第一类是有关主体的概念,如“原告人”、“被告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人”、“自然人”等。第二类是有关权利与权力的概念,如“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决定权”、“管辖权”等。第三类是有关义务和责任的概念,如“赡养”、“抚养”、“监护”、“纳税”、“违约金”、“责任”、“赔偿”等。第四类是有关客体的概念,如“资源”、“土地”、“草原”、“产品”、“房产”等。第五类是有关诉讼的概念,如“起诉”、“上诉”、“申诉”、“调解”、“执行”、“辩护”、“反驳”等。第六类,其他概念,如“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共同体”、“普通法”、“衡平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