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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2.2.1.2 二、正确认识法的本原的重大意义

二、正确认识法的本原的重大意义

正确认识法的本原在理论与实践上均有重大意义。

第一,有利于克服“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的教条主义观点。我国过去在较长时期,“唯意志论”曾十分流行。即只片面强调法的主观性,否定或轻视法的社会性和客观规律性。这实际上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观点。应该认识到,法具有两重性,它是主观性与客观性、意志性与规律性的统一。而客观性、规律性是主要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只讲主观意志,必然导致法律脱离经济、脱离社会现实的危害后果,忽视法的物质制约性,从而导致法的功能的被虚置。

第二,有利于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生产方式的关系的科学论断。既然法的本原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问题,当然,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就要抓住这个核心,认真钻研,刻苦攻读,沿着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前进方向不断努力

第三,有利于正确地认识与借鉴西方法学。西方法学历史悠久,尤其是近现代以来,法学名著汗牛充栋,法学流派不断增加,真可谓内容丰富,其中有不少值得借鉴与学习的东西。他们注重从多角度来探讨法的本原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观点,使我们认识到法的多样性、丰富性。因此,在认识法的本原问题时,我们不能用对法的本原的探究来代替对法的多样性的探讨。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前提下,我们应当大胆地学习、借鉴、移植西方的法学思想,从而丰富我国的法学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