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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1.2.3.2 二、人权主体上的突破

二、人权主体上的突破

人权主体上的突破体现为从只强调集体人权到既强调集体人权又尊重个人人权。与古典人权理论的主体观念不同,我国以往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人们往往认为社会主义人权始终强调民族、社会、国家等集体人权高于个人权利,主张只有强调集体人权才能保障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人权意识已经逐步发生转变。个人人权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既是古典人权主体观念的回归,又是人权主体理论在人权发展史上的创新。现在人们在人权主体上已经达成普遍的价值共识:个体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是个体人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