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理学
1.1.2.1.2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构成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构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丰富,结构合理,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由五大部分构成:

1.依法治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作为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包含和体现时代精神的基本内涵,即人民主权,法律权威,法律平等,权力制约,保障人权等。

2.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在法治领域的生动体现与运用。它要求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为己任,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3.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应以公平正义为标准和尺度,依照法律规定协调各种利益,采用多元解决纠纷方式,正确认识与处理各种矛盾。

4.服务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使命,也是法律发展的共同规律,更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因此,法学界、法律界必须正确认识大局、紧跟大局、把握大局,并发挥法治在服务大局中的特殊功能。

5.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这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也是时代的要求,更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党对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理念是一种科学的、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是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相互整合的重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