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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5.2.3.2 二、依法治国与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与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

(一)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过程中确立的治国方略,是重大的理论创新,由此必然带来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

在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无法依靠敌对者的法律实现自己的领导,只能主要依靠党的政策。对这一阶段革命手段的真理性的认识,马克思认为,“革命并不是靠法律来实现的”。[45]列宁也说:“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护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46]但是,不依靠敌对者的法律,不是不要法律。共产党不仅在革命根据地废除了旧式法律,而且建立了区域性的法制,如中华苏维埃时期的法律和陕甘宁边区的法制,并把建立人民的法律作为革命的目标。

在执政初期,党的领导主要靠政策,辅之以法律。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阶段,社会急剧变革,许多法律无法及时制定,党不得不继续依靠政策的指导作用,实现对全国人民和全党的领导。此外,随着立法的推进和法制的完善,学习、宣传和实施新法律的高潮不断涌现,如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婚姻法》(1952年)、《选举法》(1953年)、《宪法》(1954年)的宣传学习,有力地促进了法制发展。

但是,1957年反右扩大化和随之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导致了严重的灾难性后果。法制废弛、倒退,党的政策不断受到不适当地强化,在治国方略上最终发展到用政策取代法律,用政策否定法律的地步,社会生活陷入混乱。及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才总结历史,重启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大门,开展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党在十五大上确认依法治国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总结了执政的历史经验,提出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依法执政就是依照并依靠法律进行的执政。法律不仅不是执政的羁绊,而是执政的根据和依托。

(二)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内在联系

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是内在统一的。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执政党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必将推动依法治国。实际上,在现代政党政治国家,没有依法治国就没有依法执政,没有依法执政同样没有依法治国。[47]

首先,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构成部分。依法治国要求一国的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而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它的发展目标和指导思想直接决定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的战略策略和国家发展的步伐和节奏。所以,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前提与重要保证。

其次,依法治国是依法执政的重要前提。依法治国是依法执政的理论前提。中国共产党在1997年肯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执政。显然,依法治国是依法执政的理论前提。若国家没有法治,依法执政就不可能。依法治国是依法执政的空间条件和法治基础。

最后,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法治国家的建设,如果没有执政党的倡导和参与,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在中国,共产党以其独特的政治地位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是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和执行者。

(三)依法执政的具体方式

党的执政是党的代表们以国家代表的名义,通过法律的形式,贯彻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活动,是执掌和控制国家权力机构、行使国家权力处理国家事务的活动和行动,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48]依法执政的具体方式包括领导立法、模范守法和完善法治。

首先,领导立法。领导立法是共产党体现其执政地位,实现其执政目标的首要措施,通过立法来实现党对全社会的政治领导是全党的共识。具体表现为为人民代表大会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成发挥领导作用,为立法机关适时提出创制新法、修改或废除既有法律的立法建议。

其次,模范守法。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旦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通过法律程序体现为法律后,党就必须遵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对于需要修改的法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出修改建议,但是,在宪法和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党必须坚守宪法与法律,否则是对人民的不尊重,是对自己宗旨的违背。

最后,完善法制。当社会发展使曾经完备的法制落后于时代时,或者既有的法律制度难以调整现实社会的社会生活时,党就有历史的责任推进法制的不断完备。关于这一点,其他政党也可以提出立法建议,但是,由于共产党拥有独特的执政地位,在完善法制方面有其他政党不具有的优势。

关键词:

人治 神治 德治 法治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法治国家

思考题:

1.人治包含哪些具体形态?

2.东西方法治思想有哪些差异?

3.权力制约机制有哪些具体的制度设计?

4.依法治国理论的具体范畴有哪些?

5.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如何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

【注释】

[1]参见由嵘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27页。

[2]《周易》“序卦经”下经。

[3]《春秋繁露》

[4]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5]参见徐亚文主编:《西方法理学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3~39页。

[6]参见[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页。

[7][古罗马]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0页。

[8]参见周桂钿主编:《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3、56页。

[9]《孟子·告子上》。

[10]《礼记·中庸》。

[1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28页。

[12][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14-215页。

[1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

[1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2页。

[15]《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790页。

[16][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0~123页。

[1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澎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99页。

[1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澎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3页。

[1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澎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71页。

[2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澎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9页。

[21][古罗马]西塞罗:《国家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4页。

[22]另外两种模式是神学模式(即把人和宇宙看做神的创造的一部分)和科学模式(即把人看做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参见[英]阿伦·布洛克:《西方人文主义传统》,董乐山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2页。

[23]关于社会契约论的比较研究,参见苏力:《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载《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2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6页。

[2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26]转引自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4页。

[27][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5~76页。

[28]关于市民社会的研究,参见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夏季卷。

[29]关于这两种模式的评价,参见李龙:《法治模式论》,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

[30]关于人文主义对法学的影响,参见徐亚文:《以人为本的法哲学解读》,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31]参见李龙:《宪法学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8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95页。

[33][英]M.J.C.维尔:《宪政与分权》,苏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2~18页。

[34]转引自徐国栋:《西方立法思想与立法史略》,载《比较法研究》1992年第1期。

[35]参见徐亚文:《程序正义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00~309页。

[36]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5~158页。

[37]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33~334页。

[38]参见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1~244页。

[39]参见孙笑侠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7~168页。

[40]董必武:《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3页。

[41]参见沈宗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

[42]《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29页。

[43]参见李林、石茂生:《依法治国与宪政建设》,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4~76页。

[44]参见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9年版,第59、70、84、98、111页。

[4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19页。

[46]《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37页。

[47]关于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关系,参见卓泽渊:《依法治国中的依法执政》,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48]参见张恒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辨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