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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4.2.4.2 二、执法的保障

二、执法的保障

要保障执法的各项原则和要求真正贯彻到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就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良好的执法,首先要有完备而良善的法律制度,但制度制定出来后,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执法者自身的素质、执法行使权力的性质和执法环境中的各种利益因素的影响,极易滋生执法违法的现象。只有对执法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才能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目的性。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其中内部监督机制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起着正本清源,防微杜渐的关键作用。而从外部监督看,首先必须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大及其常委会依职权进行居高临下的监督,并使其他外部监督机制得以有效运行。具体而言,一是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对重大违法的行政案件的查处。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具有法定的监督职能。人大要通过有序的监督和大力的支持,确保司法机关在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二是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执法的权利得到实现。我国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和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控告权和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等,都是人民监督执法的重要保证和法律依据。总之,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种监督方式有机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

任何形式的监督,只有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一切违法执法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对此,我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宪法》第5条第4款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违法行使权力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更细化的规定。因此,有权力必有责任,权力必须合法行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而法治化的执法责任制无疑是执法的理念、原则和要求充分实现的最有效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

法的实施 执法 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执法体系

思考题:

1.简述执法的概念和特点。

2.试述执法的基本原则。

3.比较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和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的区别。

4.简述执法的基本要求和保障。

【注释】

[1]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1页。

[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