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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7.5.4.2 二、法律促进客体维度的和谐

二、法律促进客体维度的和谐

和谐在客体意义上表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之间的均衡与协调。和谐与自由具有的张力可以通过平等均衡加以消解。发展不仅应该是自由的,更应该是全面的、多元的。发展的最高境界在于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40]

一方面,从内在特质看,和谐意味着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人”自身的全面发展。首先是指人的能力的发展,人的能力即劳动能力,指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启动、发挥人与自然之间交换物质、能量与信息过程的力量,人的能力的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任何人的职责,使命和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41]。以此为基础,和谐发展要求以法律来确认人类从事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活动的主体资格,使每个人都拥有进入社会的通行证——法律上的资格。其次,全面发展还指人的类本质即人的社会关系的充分展开和发展,其中的关键在于不是抽象地在形式上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针对社会关系的现实不平等,以法律对权利与权利之间进行有效干预与调节的方式来加以矫正。无论是规则与程序的公平、还是实质与结果的公平,一旦离开了法律的庇护,便会苍白无力。再者,全面发展指人的潜质的不断外在化,即全面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提升人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人的潜能。“发展最终所需求的是人在素质方面的改变”[42],从人本与人权的角度来正视发展,使每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最终通过法律与社会发展的人本化,实现人类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权利。

另一方面,从外在表现看,和谐是多维的。只有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学与技术相互补充、全面进步、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最终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和谐发展。单纯地追求GDP与经济增长,奉行市场万能和唯金钱是从,导致了发展的畸形并因此带来人的发展的片面化、非均衡化。经济的增长(Growth)并不等同于人的发展(Development),“有增长无发展”便成为经济与社会不和谐的悖论,严重困扰着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危机就是这种不和谐的增长方式导致的恶果。法律作为人权的守护神,既要保护经济自由和公平竞争,更要通过平衡性的机制设计来消弭经济增长与社会、政治以及文化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法律发展的实质在于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制,促进人类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权利的实现,这是科学的法律发展观的根本目标。具体来说,法律的全面发展在于保证和促进作为主体的个人或人的集合体(如国家、民族、种族等)享有充分的全面的经济发展权、政治发展权、文化发展权、社会发展权。经济发展权是法律与社会发展动力系统中的最活跃因素,主体自主决定其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获得发展所必需的物质技术手段,以及运用所获物质技术手段去创造并享受满足发展需要的物质资料的总和。对集体主体而言,它是指国家、民族、区域有权要求建立公正合理的经济关系秩序,决定并调整经济结构和发展政策的权利。对个人主体而言,是指每一个社会成员通过自己的劳动享有的、积极参与本国、本民族及世界范围的经济发展活动并获取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劳动权利和享受劳动成果的统一。政治发展权是主体享有充分行使独立主权,自主决定政治发展的道路、方向和政治发展模式以及获得一般政治权利的充分实现的权利的总和。集体的政治发展权意味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地区有权依照自身具体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国情和民族特征的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决定自己未来的社会政治运动进程及发展前景。就个人而论,它是指公民个人在法定范围内关于政治方面的发展权利,是公民政治自由平等权利的展开和进化,在实质上意味着公民一般的政治权利的充分完整的实现。只有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和个人政治权利三方面的充分实现才能融合为政治发展权。社会发展权是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发展权是指人类通过社会发展而享有的医疗、卫生、保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和环境美化、宗教信仰诸方面得以充分发展的权利,其范围相当广泛。以个人主体而论,它要求国家和社会把社会事业和福利事业作为促进社会进步所不可推卸的职责,积极为个人和团体服务,使之可以更好地平衡发展。对集体主体而言,则指国家、民族和地区享有通过合作和援助,取得社会综合发展的权利。文化发展权是法律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文化发展权即权利主体通过发扬、强化、吸收、离析、取代、丧失、共轭等方式发展本国、本民族特有的文化内蕴和文化形式的权利。从广义上讲,这是精神、思想文化发展权、教育发展权和科技发展权的结合物。表现为主体享有保护和发扬民族文化价值,防止和反对外来文化对本土文化的扼制的权利。当然,以一定方式吸收、借鉴外来文化而推动本土文化的发展也是文化发展权的应有之义。此外,还表现为个体主体享有参与并不断丰富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生活的权利,享有因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活动而在社会价值和经济利益上的更充分有效的保护权,以及在分享人类共有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各个国家和所有个人参与、推动科技进步和享受科技发展成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