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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7.4.3.2 二、法律引导、组织和管理科技活动

二、法律引导、组织和管理科技活动

在当今世界,科学研究已经不再属于少数人的个人爱好、消遣、辩术或游戏,而是大规模的乃至是国际性的。科学技术要获得良性发展,就必须有效的组织、管理工作。而在民主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社会的主要调控机制。通过法律对这些组织、管理行为及其机构进行规范,是科技进步的有力保障。一般说,法律对科学技术发展的引导、组织和管理作用可从三个层面来理解:

1.在微观层面,如将众多的科技工作者组织到一个职业团体或技术工程中,一条生产线的运作等。

2.在中观层面,是一个国家通过制定科技法律制度、科技政策来规划本国的科技发展,指导、规范本国的科技活动。如在科技组织制度方面,法律确认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的科技组织以法人地位,确定科技组织的设立、审批和管理程序,规定科技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在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方面,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制度、学位制度、科技人员流动制度及权利义务关系;在科技奖励制度方面,法律规定对科学发明、发现、科技进步、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科技成果的奖励制度,确定奖励等级、评审程序;在科技发展计划方面,法律规定科技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和监督制度;在科技经费的管理方面,法律规定了经费的管理体系,科学基金的管理办法、申请和评审制度;在科技情报与档案管理方面,法律规定了科技情报工作的管理体系、机构、网络系统及工作职责,档案的使用和保密制度。

3.在宏观层面,法律确立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促进和保障国际科技合作。

但是,国家对科学技术的管理并非绝对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僵化的科技体制对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就是明证。因此,应当扬长避短,发挥法律对科技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国家权力的积极介入推进科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