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理学
1.7.4.2.2 二、科学技术对法律规范的影响

二、科学技术对法律规范的影响

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关系和新的法律问题。而对这些新的社会关系的调整和对这些新的法律问题的规范,必然带来法律内容的巨大变革。这样对传统法律部门也产生分化,从而使法律体系处于变化发展之中。

1.科学技术为法律规范提供客观依据。如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关于患麻风病未经治愈者不应结婚的规定,就是以遗传学、医学以及其他生命科学的科学原理为依据的。刑法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就是以生理学、心理学、医学等学科的科学原理为根据的。

2.科学技术拓展了法律规范的内容。如传统民法上的“财产”只局限于有形财产,但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了诸如信息、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财产的迅猛发展,从而导致传统民法中有关财产所有权构成要素发生变化。

3.技术规范被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新的法律规范形式。如广泛存在于调整建筑、冶金、石化、环保、航运、铁路运输、医药、食品等行业的法律规定中的各种技术标准,它们既具有技术性,又具有法律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影响的增强,这种科学技术规范法律化的趋势会日益明显。同时,法律技术性规范的出现还把大量的技术性、专业性术语带到法律文件中,使法律术语发生很大变化。

4.科学技术的发展影响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导致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从而发展了法律体系。科学技术的发展,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结构。就我们所能看到的而言,就有计算机的发明、南极北极的探险和开发、太空领域、人类生育工程、基因工程、“克隆”技术以及核电工程等。这些新的社会生活领域的出现,就需要相应的法律来加以调整。于是,一些前所未有的法律领域也随之产生,从而使法律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出现和分化出新的法律部门。如1857年苏联人造卫星上天,1969年美国“哥伦比亚”号宇宙飞船试航成功导致宇宙空间立法研究的方兴未艾。基因技术的发展导致基因技术法的出台。而科学技术在带给人类方便和收益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负面效应。日本广岛原子弹的爆炸、苏联切尔若贝利核电站事件、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等,给人类敲响了警钟,和平利用原子能成为人类的普遍心愿,因而出现了原子能法。汽车工业的发展、航天技术的发展、海洋技术的发展、钻探技术的运用,引起全球的空气、水和地表的污染,已经威胁到全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制定并实施环境资源法是全人类的共同心愿。这样,法律体系中就出现了两个新的法律部门——科技法部门和环保法部门。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法律部门还将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