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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7.3.1.2 二、文化的内在结构

二、文化的内在结构

文化结构指的是构成文化的内部诸要素,这些要素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文化结构是一种分析手段,旨在将作为整体的文化在思维过程中拆分开来,以便于我们认识和理解。而在事实上,各种不同的文化现象始终是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的,是作为一个包含物质现象和精神意义的整体体现在观察者的眼中的。文化的内在结构包含三大要素:观念、符号和制度。

首先,文化观念形成于特定的社会生活条件,反映了特定文化群体的物质诉求和精神诉求,体现了某种价值取向。观念是文化最基本的层面,反映了人们对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特定态度。如在古代社会,人们可能将自然当成一种超我的存在,并用神秘主义的神话来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通过神话来达到自我的同一性和集体的同一性。对于自然中的各种征兆,古人总是给出各种拟人的解释,或者对社会中的人类现象给出自然解释,社会秩序和自然秩序不分,自我观念与集体观念不分,因此也没有主体性观念,没有理性观念,没有现代社会才有的那种客观性思维。

其次,文化符号是观念的表达媒介。符号总是和观念密不可分,任何观念总是通过符号体现出现来:通过符号,观念之间才能交流,达成共识,形成行为模式。符号的意义在于,通过符号形成非国家强制性的强制性,将行为者的行为纳入到符号所体现的观念和价值当中。文化符号可能形成某种“暴力”,这种暴力没有国家强制,但是具有巨大的合法性压力。具体说来,在一个文化共同体中,当一个人因为违反了某个文化规则时候,其周围的人总是会投来异样、敌意的目光,说出某些不敬和怀疑的言辞,或者作出某种冒犯性或者应付性的特殊动作。这种行为会汇聚成群体性的反应,进而会破坏文化规则违反者的生存条件,使其难堪、羞愧甚至活不下去。这种群体性反应赋予了符号强有力的意义,符号因此构成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媒介,维系了人与自己心灵世界、社会世界、自然世界之间的交流和同一性,协调着不同行为者的行为。

最后,文化制度是人类在文化观念指引下,通过各种符号交流媒介而形成的社会秩序或者固定行为模式。人类在通过符号的观念交流中产生行为互动,互动的固定结构就构成了社会秩序。任何文化,如果其没有形成某种社会秩序和行为模式,就不会为我们所观察,我们当然也就不会知道其存在。这种说法虽然具有唯心主义色彩,但是却是一种可靠的研究态度,因为当我们说文化的时候,我们总是要言有所指,而不应是空想。观察任何一个特定的文化共同体,通过陌生和熟悉的对比,我们都会发现某些让我们感到惊讶的不同行为模式。一个人如果去不同文化的国家,将会发现其国民的语言、表情、动作不仅不同于本国人,而且也遵循着特定的规律和模式。这时我们就是在观察一种文化现象了,这种文化现象以一种有规可循的方式能够被我们感知到。

尽管这里我们强调了文化的三个结构性要素,但是我们不应将这些结构性要素孤立地看待,观念、符号、制度是融为一体的。如果孤立地看待任何一个要素,我们都可能无法理解文化现象。没有观念,我们就无法理解符号的意义和由符号的意义所构成的规范。不理解符号的意义,我们无法理解人类的行为秩序的形成。任何文化制度都是规范和事实的综合体,规范解释事实,事实佐证规范,规范以事实为载体,事实通过规范展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