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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7.2.2.2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虽然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是它们毕竟是两种不同行为规范,它们的产生原因、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表现形式、调整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

第一,法律与道德调整的对象与范围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单纯的思想或动机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在法官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要受到法律制裁以及该行为如何受到法律的制裁时,行为人的心理动机也是法官考虑的一个因素)。在古代社会曾经存在过“腹诽”、“莫须有”等以思想定罪的荒谬案件,这种情形与现代国家的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而道德所调整的不仅仅是人们的外在行为,它还规范人们的心理动机。即使在调整人们外在行为的问题上,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也比法律要广泛。例如,婚姻关系是法律与道德所共同调整的对象,但是爱情关系、友谊关系通常只受道德的调整而不受法律的调整。

第二,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的后果是行为人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在现代国家,法律规范则必须规定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与行为后果。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对象包括了“善行”与“恶行”,而法律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违反道德,而违反道德行为未必都违反法律,道德评价的标准比法律的评价标准更高。

我们承认法律与道德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但是,我们还必须强调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区别。在现代国家的法制生活中,适度区分法律与道德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其重要意义在于:第一,区分法律与道德是维护国家权威的需要。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而道德具有社会性。在现代国家生活中,只有国家才享有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权力。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道德的名义,对另一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体采取只有国家才能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剥夺财产等等。否则,就是对另一公民或社会组织权利的重大侵害,也是对国家法治秩序的重大破坏。第二,区分法律与道德是维护公民自由权利的需要。在现代国家,“权力法定,权利推定”是一条基本的法治原则。这就意味着在通常的情况下,“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时,不得以某一公民或社会组织违反道德为由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可见,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区分,在一定意义上说是防范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滥用国家权力的需要,也是维护公民自由权利的需要。第三,区分法律与道德是节约国家权力资源的需要。法律的实施需要以国家权力作为后盾,但是国家权力的运作需要大量成本,譬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薪水、公务开支等,都是权力运行需要支付的代价。国家权力的运行依赖于国家财政的支持,国家财政最终来自于社会民众缴纳的税收。如果将法律调整的范围无原则地扩大,将造成国家财政资源的紧缺,甚至破坏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在国家权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果随意提高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就会在事实上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与不当使用,使其他更需要法律规制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