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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2.1.3.1 一、法是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

一、法是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身体动作,法律上的行为还包括不作为。行为是法律关注的中心,而良心是道德关注的中心。马克思曾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把法的调整对象界定在行为上,就可以把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区别开来。从刑事法律后果的角度看,法律要惩罚的不是犯罪人,而是人的犯罪行为。

法是通过直接调整人的行为来间接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人的行为,通过对人的行为的禁止、允许和授权,法律关系得以建立并最终形成立法者希望形成的社会秩序。

法是社会规范,意味着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而不是技术规范。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不直接调整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自然界与自然界的关系和人与物、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为物或自然并无自己的意志,无法形成与人的行为相对应的物自体的行为或自然行为。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物或自然之间关系的规范,但这种规范不直接形成社会秩序。技术规范一旦被立法所吸纳,成为法律的内容,就转化为技术性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