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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2.1.1.1 一、“法”的中文词源

一、“法”的中文词源

探询法的词源对于理解法的词义具有重要意义。人们可以从法的词源及其词义的变迁去透视法的本质和历史。根据目前的知识,汉字“法”在西周金文中已经出现,但依学界通说,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法的解释具有权威性。“法”的古体写作“灋”,《说文解字》注释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2]廌又名“獬豸”,是传说中的独角神兽,生性凶悍,能分清是非曲直。对这一解释的一般理解,一是“灋”与“刑”两字通假,二是“灋”的基本含义是指公平与正义,“平之如水”。“触不直者去之”也就是惩罚。但是,对这一字也存在不同的阐释。蔡叔衡先生在《中国刑法史》中认为,“水”的含义是一种刑罚:将有罪之人置于水上,随流漂去,类似于放逐。据他考证,首先,“灋”字古音废,钟鼎文灋借为废,因此,废的含义就渐渐与法字的含义等同。《国语·郑语》注:“废,禁也。”法在词源上具有禁止的意思。其次,法与逼是双声,变逼为法。《左传·襄公十二年》注:“逼,夺其权势。”《尔雅·释言》注:“逼,迫也。”这说明法具有命令的意思。最后,法与伐接近,具有攻击、惩罚的意思。《管子·心术》注:“杀戮禁诛谓之法。”《盐铁论·诏圣》注:“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以上解释,可以说明,从功能上讲,法具有命令、禁止之意,从手段上讲,法具有处罚之意。这种解释与把法视为“平之如水”的解释相去甚远。当代学者梁治平先生也认为,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刑与法是可以互训的。《尔雅·释诂》注:“刑,法也。”“律,法也。”《说文》:“法,刑也。”《唐律疏议·名例》:“法,亦律也。”我国的夏商周时期的刑、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和秦汉以后的律的核心含义是统一的,就是指刑罚。这与西方法律文化中法具有权利、公平、正义的观念完全不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