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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1.2.3.1 一、人权属性上的突破

一、人权属性上的突破

人权属性上的突破体现为从只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到既坚持人权的阶级性又认可人权的普遍性。在人权属性上,由于受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学界以往只强调人权的特殊性特别是其阶级性,认为阶级性是彰显无产阶级人权观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根本差异所在。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固然反映了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基于现实状况的原因而要求人权保障的安排不能千篇一律,但同时折射出人们对人权本质属性的认知还存在一定的误区,这表明人们对人权普遍性仍不甚理解。为正确厘清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内在关系,学界对二者作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二者辩证统一、不可分割。随着《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的发表特别是1993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通过,人权的普遍性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我国在公开场合和有关文件中,正式对人权的普遍性表示认同。事实上,这种认同既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客观必然,因为只有这种认同,才有人权对话、人权合作特别是参与国际人权保护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