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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1.2.2.1 一、治国方略根本原则的历史考察

一、治国方略根本原则的历史考察

任何一个国家,往往都有一个治国方略;任何一个治国方略,几乎都有一个根本原则。而治国原则正确与否,大多关系到国家的兴衰,乃至民族的存亡。以我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为例,当时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天下动荡,群雄并起,在思想上,百家争鸣,儒家的治国方略是“德治”,根本原则是“仁爱”;墨家的治国方略是“人治”,根本原则是“兼爱”;道家的治国方略是“无为而治”,根本原则是“道法自然”;法家的治国方略是“法治”,根本原则是“法、术、势”。……如此种种,真是五花八门,但多数不适应时代要求,取得成功的唯独法家。秦王采用法家的治国方略与根本原则,“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很快横扫六国,统一了天下。据史书记载,秦王为了得到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竟出动十万兵马,发动了一次战争才达目的。

在西方,近代以来,自新兴资产阶级相继在欧洲夺取政权后,普遍采用“法治”的治国方略,其原则是“三权分立”。从历史上来看,“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向封建地主阶级实行分权的一种理论,而在实践中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它们夺取政权后,“三权分立”又成为调整资产阶级内部矛盾的重要工具。几百年来,尽管这个原则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弊端,甚至出现过种种勾心斗角的丑恶现象,但从总的情况来看,还是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的。但它不适应中国,主要是因为中国国情不同及历史传统和人们的心理状况不同等,更重要的是“三权分立”的要害是反对一个最高权力,即否定人民有最高的决策权和最后的监督权,即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它与我国的政治体制格格不入。

在长期的探索中,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摸索出了一个适合中国国情,适应依法治国要求的根本原则,这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简称“三者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