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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5.1.3.1 一、依存

一、依存

权利与权力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的关系,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权利是权力的本源,即无权利便无权力。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出发,任何国家权力无不是以民众的权力(权利)让渡与公众认可作为前提的。[12]虽然这种“自然权利”学说不一定反映历史的真实,但权力来源于权利却已经成为民主社会的基本观念。在当代中国,宪法庄严宣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可见,权利不是来自于国家的恩赐,而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权利应当是权力的本源,权力是巩固、捍卫权利而存在的,没有了权利,权力也就失去了存在之必要。

(2)权力是权利的后盾,即无权力的保障便无从享受权利。权利虽然是权力的源泉和基础,但是,作为人们相互之间的认可和承诺,又是非常脆弱的,最易受到来自外界的侵害。因此,个人权利离开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难以实现。

(3)权利与权力共寓于法律之中,即权利与权力是法律的主要内容。法律从其产生起,就要以确认权利、保障权利为目的,公然申明每一法律主体所依法应当享有的种种权利;同样,法律从其产生起,也要以授予权力、规范权力和限制权力为己任。由此可见,法治国家中权力与权利离不开法律这种形式和载体,法律离不开权力与权利这两部分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