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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4.4.3.1 一、以普法教育塑造公民守法精神

一、以普法教育塑造公民守法精神

公民的守法精神是人内心的守法思想和守法情感,公民有守法精神即意味着守法成为了公民内在意识的组成部分,内化为公民自觉的意识,整合进了人的精神。守法精神是法律得以长久、稳定遵守的根本因素,正如川岛武宜所说:“这种特殊或近代的法意识——它被称为‘守法精神’——正是近代法律得以实施的最大保障。”[8]同样的,“现代法治之所以呈现一种内在自觉、普遍有效的理性秩序,除了法律制度内在价值与公民意识的合理性、合法性要求相吻合这一因素外,另一重要因素就是它离不开公民积极守法精神的支撑。”[9]

法律遵守主要源于两种力量:一是法律本身的国家强制力;二是公民内在的守法精神。法律本身的强制力是公民守法的外在力量,公民的守法精神是内在的力量,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后者之于法律的遵守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因为外在的强制力量并不一定带来人们心理上的认同,单方强制的秩序或者命令决定的秩序只是权力的秩序、权力实施的技术而已,只有人们真正从心理上认同了法律、有守法的精神,才是主动的守法、高级状态的守法、法治的秩序才是和谐的秩序,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只有当正义之法真正得到了人们的内心认同,并通过广大守法者的自觉拥护和积极遵守而获得实现时,人类的正义理想才能在正义之法的指引下圆满地完成,法律也才体现出了对于维护正义最大的价值所在。”[10]

一方面,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要培养公民的主体性意识。公民的主体性意识体现为人认识自己作为人的价值,认识到人是不隶属于任何人的独立存在,同时,这种主体性意识又是“社会性”的存在,即意识到并尊重他人同样的为主体人。公民的主体性意识在守法中体现为,对自己法律权利的主张,与此不可分割的是对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不侵犯他人的法律权利,实际上,每个人的守法行为既有利我性又有利他性,二者是相伴而行的,“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他如果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的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11]培养公民的主体性意识,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同时,可以有意识地采取教育的方式向人们普及公民的主体性意识、权利意识。

另一方面,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需要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意识。信仰意识是守法精神的最高境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2],所谓法律信仰,是守法主体的心理体验过程,“一方面是指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13]培养公民的信仰意识首先必须不断完善法律本身的内容,建立健全法律实施保障制度。其次,应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为公民法律信仰意识的培养提供良好的经济、政治环境。最后,应不断提高执法和司法队伍的素质,依法行政、依法司法,让广大公民切实地体会到法律是真正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利之法。但是,公民法律信仰意识的培养不能单纯地依靠这些外在条件的成熟,国家和公民自身应主动地培养法律信仰意识,因为信仰意识并不是滞后的,它与外在的因素齐头并进,二者互为前提、互相促进。

普法教育是培养公民守法精神、法律信仰意识的重要途径。普法教育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施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实施法治宣传,是普法大众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从而潜移默化地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法治宣传的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大众媒介,如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法治宣传,包括对法律制度的报道、对典型案例的报道等;通过建立专门的法律网站、实施法治宣传工作;从公民进入小学学习时起,便实施法治的宣传和守法教育,并且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在市政大厅等国家机关内的显著位置陈放法律文本,尤其应该摆设、甚至镌刻宪法文本;等等。通过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相信公民在这种环境的熏陶和感染下,必定能逐渐培养出守法的精神、形成法律信仰的意识!

第二,优化法学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关键途径,一个国家只有具备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才可能具有科学的立法、公正的司法和严格的执法,这一部分人一方面成为守法的带头力量,另一方面通过科学的立法、公正的司法和严格的执法,能使公民切实感受法治的优点,从而自觉守法。近几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速度迅速,但是也产生了一些问题,诸如办学水平参差不齐、法学教学资源比较缺乏等。为了更好地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应该取消中专层次的法学专业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对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确立不同层次的培养目标;提高法学专业设置的门槛,严格审查法学专业创办的资质,从而适当控制法学教育的规模、提高法学教育的水平。

第三,重视法学研究,繁荣法学理论。法学研究是产生法学理论的重要途径,法学研究的重大成果能为一国法治建设实践提供科学的指导,通过对这些理论的宣传和运用,可以影响人们的法律意识。我国应该重视法学研究,积极扶持法学研究工作的开展,为法学研究提供良好的制度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