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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4.4.1.1 一、守法的概念

一、守法的概念

从普遍意义上讲,守法,也即法律的遵守,是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范,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具体看,在我国,守法是指我国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等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行政规章等法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权力,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守法既是指法律遵守的行为,也是指法律遵守的状态。守法的状态,依据法律是否内化为人们的思想,或者依据人们守法是否达致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可分为守法的低级状态和守法的高级状态。低级状态的守法,人们只是将法律作为一种约束自己的外在手段,人们迫于法律的强制力、威慑力而被动的遵照法律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这种状态下,法律只是发挥着他律的作用,具体体现为人们只是履行法律义务,怠于甚至不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守法的高级状态,指法律不仅仅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外在规范,而且内化为了人们的思想道德情操,守法精神是法律得以长久、稳定遵守的根本因素。人们守法,不只是因为法律的外在强制力,而最主要是因为人们内心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体。守法的高级状态具体表现为人们严格履行法律义务、正确、充分地行使法律权利,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法律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