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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7.4.4.1 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确立

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确立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在国际竞争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在竞争中赢得主动,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立国家创新体系,走创新型国家之路,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政府的共同选择。”[13]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既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紧迫需要,也是现代化建设的经验与教训的总结。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走的是苏联式社会主义工业化路线,依靠苏联的帮助建立了156个企业,优先发展重工业。尽管后来也进行了一系列科技自主开发,但在整个计划经济时代效果不尽如人意。1978年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澄清了束缚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明确了中国科技工作者的定位;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厘清了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14]邓小平的这些论述为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1982年我国宪法把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与工业、农业、国防现代化一起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宪法总纲还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20条)。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第47条)。这些规定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把发展科学技术确定为我国的根本国策,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科技立法奠定了宪法基础。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发展战略,为科技立法提供了政策指导。1987年党的十二大把教育和科技列为现代化建设的三大战略重点之一。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科技基本法。199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在全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党的十四大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即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党的十五大提出加速科技进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点。“创新型国家”的提法,源于2003年开始历时三年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发表了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的重要讲话,正式提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2006年国家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目标: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显著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取得一批在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2007年12月29日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2条规定:“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实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国家发展战略。

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提出是一个重大的战略决策,与全球化时代知识经济将占主导地位的特点相适应,也与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现代化的要求相契合。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智能是最可贵的资源、科技知识是最高形式的财富、知识和信息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的时代,坚定不移地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兴国之路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对何为创新型国家,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作出了明确的阐述:“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可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基点,而推进理论与制度创新则是科技创新的根本前提。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调控手段,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