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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7.4.1.1 一、科学技术概说

一、科学技术概说

科学技术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1]。所谓科学,一般是指人类对客观世界的结构、规则、关系进行研究的经验积累和理性思考。技术,一般是指人类借以力求改造或者控制周围环境的能力、工具、手段和活动。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本身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在不同历史时期,科学技术的内涵以及人类的科学技术观都有所不同。英国著名科学家、科学学创始人贝尔纳很早就指出,科学技术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意义,必须在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图景中把它们联系起来。在古代,由于生产力低下,科学与技术应用于生产还只是偶然的和不自觉的行为。那时,科学和技术一般是分离的。技术由平民工匠掌握,技术的进步全凭经验摸索和传统技艺的提高和改进。科学知识则属于贵族哲学家,科学理论常常落在生产实践之后,只是概括和总结实践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材料。因此,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家们把科学和技术看做两个不同的概念。认为科学是一种求智活动,是人类理解自然、理解存在、与自然环境沟通的工具和智力活动。而技术则是工匠的活动,是一种劳作和体力劳动。他们本着对自然的浓厚的兴趣去从事科学活动,而对技术则持轻视的态度。这种科学技术观没有能使科学与技术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影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但这种科学技术观也导致他们产生了许多关于世界、自然的真知灼见。近代以来,科学与技术开始结合,科学原理、思想广泛应用于技术工艺、工程模式之中,引起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深刻变革。其中三次科技革命的影响尤为深刻。科技革命带来的生产力的巨大变化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第一次改变了整个世界的面貌。17世纪出现的培根、笛卡儿的新学说逐渐为人们所认同。人们开始意识到科学与技术是一回事。认为科学是指人类所积累的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是技术的理论先导。技术是指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积累起来并在生产劳动中体现出来的经验、知识和技巧,是科学的实际运用。科学技术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工具而不再是理解自然、理解存在、与自然环境沟通的求智活动。

但是,由于人类运用的不适当,科学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空前繁荣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由于科技的发展使得人类可以对宇宙与人类自身进行永不停歇地探究与揭秘,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层出不穷,如核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发明,对人类与地球将会是毁灭性的灾难;对大自然进行无限制、肆意的搜刮、掠夺,必然导致自然体系、生态关系平衡机制的破坏,正常的自然循环难以为继,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在人类科技之轮滚过之地,自然环境在恶化,自然资源在枯竭,地球在人口的重压下呻吟……”[2]科学技术的双重效果促使人类开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渐渐地,实际上所有的科学家、大多数政治家以及其他决策者和公众接受了这种思想,即我们的环境正处于危险之中,必须为此做些什么。一般的法律原则(至少其中一些)至少在形式上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并为人们所公认。”[3]为此,应当确认与实现科学技术的真正价值,保证人类通过这种有效的活动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实现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实现推进文明进程的庄严使命。而法律作为人类理性的产物,理应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