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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3.3.3.1 一、法律改革的基本依据

一、法律改革的基本依据

法律改革,是在保存现有社会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对法律进行的局部改变、变革与优化。其基本内容为:法律改革以现有社会制度为基础,不能动摇已有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在确保社会性质不变的框架内进行。法律改革以清理与废止现行法律规范为起点,以创制与更新部分法律规范为主体,是改变旧法和创立新法的有机统一。法律改革贯穿于法律制度及其运行的各个层面与环节,在立法上体现为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修改与补充,在法律实施上表现为对执法、司法与法律监督体制机制的改革。

法律改革既是法律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进步与文明进化的必需。归结起来,法律改革的依据主要表现为三方面:

首先,法律改革是社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式和载体。任何时代的改革都以变法为基本方式,改革的理念与精神需要依靠法律加以固化和外化,改革的内容与目标需要凭借法律加以规范化和可操作化,改革的结果与成就要求法律加以确认与巩固。因为法律不仅是明确、肯定和普遍的规范,而且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权威性,是一切改革推动力量的最有效工具。只有依赖法律的国家强制力,才能抵制落后、保守势力的反抗与排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否则,改革的进程势必难以为继、改革的成果势必无以保障。从历史上看,改革史称“变法”。秦国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废除特权、奖励耕战,建立县制。王安石变法的具体措施是直接通过并严厉施行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和保甲法。戊戌变法则大量借鉴西方现代法治模式而倡导开国会、立宪制、行法治,以民主法治代替封建专制。西方古代梭伦改革也是以变革国法为前提,20世纪初的罗斯福新政,几乎是在一夜之间颁布系列经济社会法律文件,以法律的强制力推行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抑制了私人资本自由泛滥导致的经济危机。总之,社会改革与发展离不开法律的确认、规范、保障与调控。从规范的意义上说,社会改革史就是法律自身的改革历史。

其次,法律改革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与要求。法律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产物,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始终以经济关系以及由此制约的社会政治文明为基础和变化的条件。“时变”与“世变”必然要求“法变”。法律改革的外部依据主要有三:一是经济根源。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当经济基础发生了局部变化时,法律必然要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即使是在经济基础不变时,如果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改变,法律作为经济关系的产物,也必须随之进行改革。当今世界发生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法律的重大变革。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启动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战略,是中国法律发生重大变革的基本依据。非洲国家在20世纪末启动的市场经济改革,导致其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重大调整。这些经验事实无不证明了法律改革对经济改革的依赖性。二是政治因素。不仅经济基础决定着法律等上层建筑,而且上层建筑的诸因素之间也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当政治体制与政治运行机制发生变革时,必然引起同为上层建筑的法律的变革。政治体制的改革原则与思路需要法律加以确认、政治体制改革的程序与步骤要求法律加以规范,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与成果呼唤法律加以保障。同时,一旦政治体制发生了变化,国家权力的配置及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生调整。而法律以权利与权利、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为调整对象,当政治体制变革带来这些关系加以重组、变更时,法律的改革便成为必然。三是社会原因。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从狭义上分析,社会是人与人有机连接而形成的集合体,不仅是一种简单的人群聚集、还是具有共同价值理念、文化特征和风俗习惯的组合。而人类对社会的管理方式以及社会自身的运行方式是有章可循、有理可据、有法可依的。制度、法律、契约都是试图建立道德场来制约社会中的每个人的价值矢量并进而约束人的行为,这是目前人类社会管理方式的本质。当社会变革的力量积聚到一定程度时,便会引起法律的变革。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德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社会处于极度危机状态,为了化解危机,提出了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的社会价值观,保护弱势群体、推行最低工资标准、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兴起,“福利国”、“社会国”的思想兴盛起来,于是,引发了法律的重要变革,其标志性法律事件就是旨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伴随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当今中国的社会改革方兴未艾,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突破口,社会权利的维护成为法律改革的一大亮点,其目标是为了构建一个遏制市场经济盲目性和两极分化的社会安全阀。

再次,法律改革是法律自我完善、自我更新与自我发展的基本方式之一。人类文明的演进是一个不断进化与累积的过程。法律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和载体,应当随着文明的演进而进化,改革是推动这一进化过程的根本力量。在价值上,通过法律改革,及时否定不合时宜的传统观点与理念,引进先进科学的新型法律理念,以符合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法律价值精神来优化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进而实现法律体系的进化;在逻辑上,通过进行法律清理、法典编纂、法律汇编以及法律解释,消除法律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弥补法律的漏洞与空白,强化法律之间的逻辑关联性,确保法律的统一、严谨与科学,做到相同案件相同处理、类似案件类似判决,防止法律适用的不公平与不平等。在动态上,再好的法律如果束之高阁,便会形同虚设,毫无用处。而法律适用的原则、规则、程序应当是十分完善而严密的,既要建立和健全实体法律规范体系,又要完善和更新程序法律规范体系。在实体法之外,发展出一套完善而发达的程序法是十分必要的。法律改革是达致这些目标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