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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5.3.4 第四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适用的一条基本原则,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司法与执法活动,都必须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与要求包括三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