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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1.3.3 第三节 法律论证

第三节 法律论证

法律论证与法律推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范畴。一方面,法律推理是构成法律论证的基础。“论证可以界定为一系列推理,这些推理构成一个命题的网络,其中一些命题充当结论,另一些命题是推断出结论的前提。然而,这并非论证的全部含义。作为论证组成部分的推理还可以有不同的用途和功能,或者表现为假说,或者表现为某个结论的证明或反驳。”[19]另一方面,法律论证是弥补法律推理之不足的有效方法。在这种形式推理中,只有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和作为小前提的法律事实得以证成,其结论才合法有效。但在事实上,法律规范并不总是清晰和明确的,需要法律论证来证明适用法律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此外,法学方法不能只停留在价值层面,法律论证立足于法律规范本身,配合法律解释、漏洞补充,对情理、习惯进行提升,能够将民情公意与法律规范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