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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5.2.3 第三节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第三节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法治观念在社会主义中国的传播和依法治国的制度建设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在观念上,20世纪50年代,中国法学界围绕着人治与法治的定义和关系展开讨论,但在治国方略上选择了要人治不要法治,“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使这场学术争论结束。20世纪80年代,法学界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解放运动号召下,重启法治问题的讨论,形成了以法治国、依靠法律手段打击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树立法律权威等法律理念。20世纪90年代初,法学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思想指导下,围绕法治展开讨论,形成了一系列新观点。2004年的宪法修改,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仅有了科学的理论指导,也有了宪法依据与保障。2005年,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学术界积极响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研究和宣传,将法治理论研究推向了新的阶段。与此同时,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规划把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司法改革和法学教育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制度切入点,用法治推动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