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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2.1.2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二节 法的本质

“本质”这一概念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直是哲学的核心词汇。一件事或一类事物的本质是指事物被规定为自身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那些基本属性,这些属性一旦发生变化,事物就丧失了自身的统一性。在法理学层面上回答“什么是法的本质”时,由于国家法律是主观的产物,深刻地打上了观念的烙印,因此,不同的观念、文化对法的本质的看法存在深刻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