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理学
1.7.5.2 第二节 和谐的立法观

第二节 和谐的立法观

法治的实质在于良法之治,这已成为一条千古定律。而和谐是衡量良法与恶法的根本标准之一。如何构建真正切合自身国情的法律体系,一直是国人孜孜以求的法治战略理想。法治之路漫漫兮其修远兮,举国为之上下而求索。应该说自1997年以后,中国立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为主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当历史进入21世纪后,伴随着人权入宪,物权法等的通过,中国在立法方面步入到了一个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为此,必须实现法律观的根本转变,将和谐的理念引入法律领域,形成和谐法律观,引领立法实践。具体来说,和谐法律观的提出,势必引起立法领域的一系列根本性转变和革命性变革,带来立法理念上的一次深刻的思想革命,主要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