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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6.3.1 第一节 正义理论的历史回顾

第一节 正义理论的历史回顾

一切法哲学,都直接或间接涉及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问题。“法哲学是以正义为核心意涵的学问体系。正义内涵的不断衍更,便导致了法哲学使命的新新自足”。[1]但为什么先要对正义理论加以历史回顾?内中原由,诚如阿图尔·考夫曼教授所言:“正义的许多原则——各得其所,黄金规则,绝对命令,公平原则,宽容要求,以及其他等等,被认为超越了一切历史经验,实际上为一空洞的公式,它们也不存在什么优先规则。这些原则只是在形成中,即它们如何在各自时代背景下展现内容,才具有含义和顺序。我们必须从历史中把握和完成我们今天的使命。”[2]